黄蓉、黄代海、唐诗扬委员:
你们提出的县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号提案《关于养老事业发展和床位建设补贴政策落实的建议》收悉,我局对该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已采纳,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养老机构的政策知晓率”的建议
一是梳理我县养老事业发展支持政策文件清单,组织各养老机构开展政策学习。二是全覆盖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定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社会需求对象知晓率。
二、关于“建立补贴申请和审核机制,确保补贴资金真正用于床位建设和改扩建”的建议
县民政局已牵头召集财政、住建、卫健等相关部门会商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审核认定机制,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的通知(初稿)》,目前该文件正在征求意见。
三、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的建议
2014年江安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对发展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税费优惠政策、补贴支持政策、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等作出了相关规定。一是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二是补贴支持政策方面。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平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一定的运营补贴。原则上按每张1万元给予建设性补助,并适当补助运营费。运营补助标准为:拥有100张以内(含100张)床位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床每月补贴不少于50元,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床每月补贴不少于80元;拥有100-300张床位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床每月补贴不少于80元,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床每月补贴不少于100元;拥有300张及以上床位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床每月补贴不少于100元,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床每月补贴不少于150元。
四、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的建议
一是健全养老服务人员教育培训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2024年我县组织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市、县培训30人次。二是建立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对在我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并签订规范用工合同,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给予50—150元每人每月给予岗位补贴,目前已兑现持证养老护理人员补贴22人。三是增强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鼓励全县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参加“夕阳天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养老服务人才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2023年宜宾市第五届“夕阳天使”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我县获得团体奖三等奖,个人优秀奖1名。
五、关于“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的建议
2023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一是督促各镇、养老机构定期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排查扩面、整治见效。二是从加强机构登记备案监管、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运营秩序监管、资金项目监管、服务机构退出监管、行政检查监管、信用监管八个方面用力,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三是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推动形成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应急、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共建共治的管理格局。2024年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检查7次,督促问题整改20余个。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并提出更多宝贵建议。
江安县民政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