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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江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学法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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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8702672/2023-02330 | 成文日期: | 2023-03-23 | ||
文 号: | 〔2023〕—12 | 发布机构: |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公开属性: | 法定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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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3年江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法准备
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精心做好领学准备,确保学法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践、运用案例、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在讲清法律法规主要精神的同时,分析我县贯彻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带着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工作建议措施,做到法规讲解精准精炼,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建议措施切实可行。
二、领学要求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学人。领学人要对相关法律、政策文件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和政策要义,高质量拟制学法提纲,不得照本宣科;要严格控制领学时间,通过集中学法,提升学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特别是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贯彻执行。
三、学法时序
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会前学法通知后3日内将领学提纲交县司法局(联系人:石寒驰、何秋梦,联系电话:0831—2852576)初审,并按初审意见修改后送分管县领导审定。学法时序原则上按本计划安排,如遇国家、省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县政府认为其他法律法规需要及时安排学习的,将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2023年江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序号 |
时间 |
领学内容 |
承办单位 |
1 |
1月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县司法局 |
2 |
《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
县发改局 | |
3 |
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县林业竹业局 |
4 |
《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 |
县司法局 | |
5 |
3月 |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
县水利局 |
6 |
《四川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 条例〉实施办法》 |
县残联 | |
7 |
4月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
县综合执法局 |
8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卫生健康局 | |
9 |
5月 |
《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
县农业农村局 |
10 |
《宜宾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江安生态环境局 | |
11 |
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
县公安局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县妇联 | |
13 |
7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县教育体育局 |
14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县市场监管局 | |
15 |
8月 |
《烈士褒扬条例》 |
县退役军人局 |
16 |
《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 |
县机关事务中心 | |
17 |
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
县妇联 |
18 |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
县住建城管局 | |
19 |
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县农业农村局 |
20 |
《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
县发改局 | |
21 |
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交通运输局 | |
23 |
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江安生态环境局 |
24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 |
县经商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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