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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安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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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7118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
文 号: | 江府办函〔2024〕26号 | 发布机构: |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方案 | 公开属性: | 法定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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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现将《江安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江安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引领我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和《宜宾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宜宾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主账号检查指标》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的重要作用,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积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不断扩大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公信力。
二、适用范围
适用14个镇、县融媒体中心等县政府系统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抖音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
三、规范管理
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不新增”原则,规范开展政务新媒体备案、运维工作。
(一)开设注销
1.规范开设。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前,须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未向县政府办公室备案私自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一经发现,一律关停注销。新开设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要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动态监管。
2.统一账号。坚持“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要求,政务新媒体账号应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关联、名称关联,且不同平台同一主办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名称要保持一致。
3.及时注销。主办单位注销政务新媒体账户的,应同步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注销备案,完成注销后,应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关停。
(二)运行维护
1.规范发布。转载信息应注明“必要信息”“转载信息”,并注明信息来源、编校人、审核人,原创信息应注明撰稿人、审核人、审签人。
2.不得发布与本单位主责主业无关的信息。
3.不得泄露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发布信息中不得包含公民身份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4.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四、计分规则
(一)一票否定规则。对出现安全泄密事故(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内容不更新(监测时间点前1周内无更新,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互动回应差(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任一情况的,当年积分为0分,并立即关停该政务新媒体账号。
(二)扣分规则(100分)。
1.信息发布量(20分)。全年信息发布数量排名前十名的政务新媒体账号积20分,其余政务新媒体账号积15分。
2.转载率(10分)。以市、县转载信息发布任务量和各政务新媒体实际转载信息数量计算转载率,转载率积分=(实际转载率/目标转载总量)×10。同时,年度内出现被省级通报1次及以上该项不得分,被市级通报一次扣5分,被县级通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原创率(20分)。以各政务新媒体账号原创信息数量与总发布信息数量计算原创率,原创率积分=(原创信息数量/总发布量)×20。
4.影响力(20分)。依托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云监管平台,各政务新媒体账号影响力指数排名前十名的单位积20分,其余单位积15分。
5.办事服务(10分)。县政府办公室采用模拟用户咨询和开展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出现互动回应不回复或回复不及时、办事服务链接失效等情况的,发现一次扣2分。同时,自然年度内出现被省级通报1次及以上该项不得分,被市级通报一次扣5分,被县级通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6.通报情况(20分)。因政务新媒体管理不规范,造成除以上扣分规则之外的通报,被省级通报1次及以上该项不得分,被市级通报一次扣5分,被县级通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三)加分规则(20分)。
1.以政务新媒体为主题的理论文章或信息,被中国政府网、国家级主流媒体采用或转载的,一次加10分;被省政府网站、省级主流媒体采用或转载的,一次加5分。同时被中国政府网、国家级,省政府网站、省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按照最高加分值计算,不重复加分。
2.推动行业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在政务新媒体中整合本地区本部门有关信息查询、办事预约、证照办理等在线服务,服务群众效果好的,每个典型案例加5分。
3.主办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打造有亮点的,可自行报送相关材料,本项加分不超过5分。
4.以上所有加分总计不超过20分。
五、积分运用
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各单位当年政务新媒体累计积分情况,对年度积分排全县前五名的政务新媒体账号予以表扬,对年度积分低于80分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进行约谈并责令关停,实现政务新媒体总量逐年减少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把开展政务新媒体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质效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政务新媒体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积分台账。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政务新媒体积分台账,动态记录政务新媒体积分变化情况,及时通报政务新媒体季度积分、年度积分,以及得分情况,确保政务新媒体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透明。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将采取专项检查、适时督查等方式,确保政务新媒体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落实。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务新媒体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解决政务新媒体管理运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江安县政务新媒体年度检查实施方案》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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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单位: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1-262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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