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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部门解读《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安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 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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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 |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信息来源: |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政务公开 |
近日,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安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引领我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和《宜宾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宜宾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主账号检查指标》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14个镇、县融媒体中心等县政府系统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抖音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
三、积分规则
(一)一票否定规则。对出现安全泄密事故(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内容不更新(监测时间点前1周内无更新,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互动回应差(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任一情况的,当年积分为0分,并立即关停该政务新媒体账号。
(二)扣分规则(100分)。
1.信息发布量(20分)。2.转载率(10分)。3.原创率(20分)。4.影响力(20分)。5.办事服务(10分)。6.通报情况(20分)。
(三)加分规则(20分)。
1.以政务新媒体为主题的理论文章或信息,被中国政府网、国家级主流媒体采用或转载的,一次加10分;被省政府网站、省级主流媒体采用或转载的,一次加5分。同时被中国政府网、国家级,省政府网站、省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按照最高加分值计算,不重复加分。
2.推动行业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在政务新媒体中整合本地区本部门有关信息查询、办事预约、证照办理等在线服务,服务群众效果好的,每个典型案例加5分。
3.主办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打造有亮点的,可自行报送相关材料,本项加分不超过5分。
4.以上所有加分总计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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