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江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是否继续?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江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是否继续?
标 题: | 《江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增减变更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 ||
---|---|---|---|
解读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信息来源: | 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工程设计施工增减变更管理是规范项目建设、防控廉政风险、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规范江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变更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效率,亟需修订出台《江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增减变更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新增明确了变更范围、变更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了对变更责任的划分和追究,实现了对变更流程的再造,体现了规范、高效、节约、有序推进项目的管理要求和理念。
为做好《办法》修订工作,2024年11月13日,我局召集相关部门(单位)研究探讨《办法》拟修订的方向,听取相关专家的建议和意见,梳理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11月18日,我局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和意见,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4年12月9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单位)、镇、县属国企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专题研究;2024年12月9日,我局按照专题会议要求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建议和意见,形成《办法》送审稿;2025年3月13日,《办法》送审稿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25年5月8日,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一)工程变更的范围
1.设计及预算文件存在错误、遗漏、缺项部分,需补充修改完善;2.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或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但属于原勘察单位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应先追责处理再履行变更程序;3.因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强制性质量标准或技术规范调整等导致的工程变更,如为满足达标创建等相关要求,需采用非强制性质量标准或技术规范的,须报县政府同意;4.县政府法定文书确定的建设规划调整、实施内容、标准等发生变化的变更;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规定因建设期主要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不属于本办法的工程变更范围。
(二)工程变更的审批管理
工程变更实行分级审批管理。根据变更性质、资金额度划分为小微变更、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变更金额均不作品迭。
1.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下的
(1)小微变更:变更金额占比在7%以下的(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一般变更:变更金额占比在7%(含)~20%范围的(报分管县领导审批);
(3)较大变更:变更金额占比在20%及以上的(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
2.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
(1)小微变更:变更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一般变更:变更金额在30万元(含)~100万元的(报分管县领导审批);
(3)较大变更:变更金额在100万元(含)~200万元的(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
(4)重大变更:变更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报县长审批)。
当项目变更累计金额达到重大变更的,需按照重大变更程序审批。按照《江安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对单次或累计变更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应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500万元及以上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应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经县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的变更事宜不再纳入下一轮累计金额重复审定。
(三)工程变更的流程
1.变更论证。由项目单位组织涉及参建主体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相关直接方等)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逐项论证工程变更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形成变更技术论证工作成效资料。论证工作成效资料含工程变更原因或依据、变更方案、变更金额明细等。
2.现场踏勘及审批。按照小微变更、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四)责任追究方面
对累计变更金额(不品迭)超过原合同金额20%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报县政府同意后移送审计调查处理,若涉及公职人员或县属国有企业职工违规违纪的,还应报县政府同意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相关问责处理完成后再履行项目增减变更程序。
解读机构:江安县发改局
解读科室:办公室
解读人及电话:叶露,262289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市政府工作部门
其他网站
江安县人民政府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主办单位: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单位: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1-2622735
蜀ICP备06003811号-1 网站标识码:5115230003川公网安备 51152302000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