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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公安局关于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4-10-28 来源:江安县公安局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文明养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不按规定栓养、圈养以及非法将犬只带入公共场所,违者将由公安机关对犬只组织捕捉,并对犬主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二、严禁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违者将由公安机关对犬主处以20元至100元罚款。

三、严禁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四、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一律予以曝光。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江安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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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公安局关于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的通告
来源: 江安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10-28 【字体: 小 中 大 】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文明养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不按规定栓养、圈养以及非法将犬只带入公共场所,违者将由公安机关对犬只组织捕捉,并对犬主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二、严禁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违者将由公安机关对犬主处以20元至100元罚款。

三、严禁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四、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一律予以曝光。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江安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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