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江安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办公地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中段政府综合办公楼
邮政编码:644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杨清川
联系方式:0831-2622882
二、概况信息
江安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简称县经商科技局)是江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机构设置
县经商科技局设有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工业产业股、投资运行股、信息化股、安全环保股、能源信访股、酒类食品股、科学技术股、商务股。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经济、酒类食品、科技创新和国内外贸易、物流业发展、口岸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有关工业、酒类食品、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国内外贸易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计划、推动物流产业和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按要求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4.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6.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指导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的执行,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众进出口商品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8.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9.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外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10.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县内国家级经开区和国(境)别产业园区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指导外资并购工作,推进全县国际合作园区建设。
11.管理我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江安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12.规划全县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13.负责全县物流产业发展和口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我县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全县重要物流节点与物流通道认定,省级、市级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备案与管理,县级物流重点联系企业认定与管理等工作。
14.负责物流园区(中心)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组织拟订全县物流园区(中心)、重大物流项目规划,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建设,组织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并参与相关审核工作。
1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全县物流业发展的用地、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做好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并会同财政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评价资金使用效果。
16.协调推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等物流通道的开通,协调推进公路水路货物运输管理及其配套政策落实工作,参与编制全县交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重点企业及重要物资的运输工作。
17.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推进我县物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以及物流产业统计分析工作,建立我县物流人才库和物流企业数据库。
18.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19.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及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20.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承担在江安国家、省、市和县(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21.编制全县重大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22.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23.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24.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25.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26.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27.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国人来江安工作规范性文件、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
2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措施,牵头深化科技人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县有关科技人才计划,组织申报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人才计划等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范性文件。
2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
3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