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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城管局

时间:2024-11-15 来源:江安县住建城管局

一、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职责

根据县委编委《关于调整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江机编发〔2019〕71号)、《关于调整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江机编发〔2020〕47号),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职责在《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安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府办发〔2015〕11号)的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农房产权产籍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将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给县林业和竹业局。

3.将指导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职责划给县农业农村局。

4.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划转到县卫生健康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将县水利局的城市供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3.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的市政工程测量职责划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和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 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与信访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审核和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案件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重大案件;牵头承办信访维稳工作和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牵头做好局机关有关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三)城乡建设与管理股。负责全县新型城镇化进程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的综合统筹和运行协调,研究城市建设时序,策划建设项目,组织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的储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城乡建设项目实施、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指导场镇建设、村镇建设、小城镇建设和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城市供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燃气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城镇燃气行业管理政策;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养护、城市照明管理养护、管道天然气管理、地下管道管理工作,城市桥梁、隧道的养护、监督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管理,组织编制年度绿化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负责园林城镇,单位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承担县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建设工程与质安股(防震减灾办)。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机构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项目标准定额和建设工程造价的指导和监管;负责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计划制定及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行业标准管理,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和落实;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市政工程测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抽查验收;负 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减灾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科技、节能减排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突发事件,组织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建设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依法对建设项目开工实施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监督扬尘管理工作和白蚁防治工作。

(五)住房保障与房管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和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负责全县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 房地产交易、产权产籍、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行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维修资金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安全、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承担县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市容秩序与环境治理股。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卫生镇、村、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户外广告、邮亭的专项规划编制,负责户外广告、邮亭的设置、维护和日常监管,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店招”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缴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公共厕所、车辆清洗场所(点)、城市道路经营性占道的管理。承担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对各乡镇相关工作进行考核。承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办公地址:江安县江安镇建设路8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831——2622646。

负责人姓名:肖霄。

附件:江安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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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职责

根据县委编委《关于调整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江机编发〔2019〕71号)、《关于调整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江机编发〔2020〕47号),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职责在《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安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府办发〔2015〕11号)的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农房产权产籍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将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给县林业和竹业局。

3.将指导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职责划给县农业农村局。

4.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划转到县卫生健康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将县水利局的城市供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3.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的市政工程测量职责划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和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 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与信访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审核和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案件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重大案件;牵头承办信访维稳工作和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牵头做好局机关有关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三)城乡建设与管理股。负责全县新型城镇化进程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的综合统筹和运行协调,研究城市建设时序,策划建设项目,组织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的储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城乡建设项目实施、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指导场镇建设、村镇建设、小城镇建设和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城市供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燃气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城镇燃气行业管理政策;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养护、城市照明管理养护、管道天然气管理、地下管道管理工作,城市桥梁、隧道的养护、监督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管理,组织编制年度绿化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负责园林城镇,单位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承担县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建设工程与质安股(防震减灾办)。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机构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项目标准定额和建设工程造价的指导和监管;负责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计划制定及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行业标准管理,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和落实;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市政工程测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抽查验收;负 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减灾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科技、节能减排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突发事件,组织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建设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依法对建设项目开工实施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监督扬尘管理工作和白蚁防治工作。

(五)住房保障与房管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和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负责全县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 房地产交易、产权产籍、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行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维修资金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安全、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承担县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市容秩序与环境治理股。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卫生镇、村、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户外广告、邮亭的专项规划编制,负责户外广告、邮亭的设置、维护和日常监管,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店招”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缴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公共厕所、车辆清洗场所(点)、城市道路经营性占道的管理。承担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对各乡镇相关工作进行考核。承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办公地址:江安县江安镇建设路8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831——2622646。

负责人姓名:肖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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