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何华一委员:
您在政协江安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整顿江安县城区安装室外电梯承办单位规范化的建议》第97号提案,县政府安排我局办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在收到您的提案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经查,该小区加装电梯已完工投用。通过走访小区物业和住户,了解该电梯断断续续施工属企业自身经营不善导致,我局多次约谈该企业并加强多方协调和会商,现该企业加装电梯项目已逐步恢复施工。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和市住建局、市发改局等部门《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五年计划(2022-2026年)的指导意见》(宜住建函〔2022〕509号)文件要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应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主、公平合理、便民利民、保障安全”的原则。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以同意电梯增设的业主为实施主体,负责电梯增设意见征求、方案制定、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使用维护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其他管理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对电梯增设质量安全负总责,施工、安装等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作为电梯增设质量安全管理首要责任人,应将工程施工、安装承包给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有能力、有责任心的监理机构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并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在电梯加装项目过程中,我局坚持“放管服”的工作要求,创新管理,高效服务,依法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电梯加装项目开展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时,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其质量安全进行现场查勘,并查验项目土建验收资料及质量检验报告,切实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敬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