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为广泛征求与《江安县阳春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我委将《江安县阳春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过程说明第三次在江安县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果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8日,时期三天。
二、公示内容:《江安县阳春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过程说明。
三、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没有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的不同意见。
特此报告
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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