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先霜、陈霞、吴秋梅、罗薇、魏雪梅、陈小蓉委员:
你们提出的县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85号提案《关于老城区外墙砖存在安全隐患的提案》收悉,我局已对该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县城区外墙瓷砖整治情况
我县老城区住宅小区修建时间长,大多建于20世纪90年代末至2015年左右,外墙面大多数采用贴外墙砖的做法。受施工工艺、材料、使用环境及缺乏物业管理等因素影响,这些小区的外墙瓷砖长年受损,出现空鼓、开裂、脱落等安全隐患。针对外墙瓷砖脱落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整治责任主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保修期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由开发商或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二是保修期外。业主共有部分(外墙面、公共区域):若已缴纳维修基金且物业履行了日常巡查、警示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共有部分维修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可申请维修基金维修;若物业失职(如未设置警示、未及时上报),需承担部分责任;未缴存维修基金或基金不足时,需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费用(需业主大会表决)。专有部分(如住户自家阳台):由业主个人负责。
同时,我局联合江安镇,组织各社区网格员、物业人员,对辖区内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已排查6个重点社区,覆盖120余个小区,重点关注空调外机架、花盆架、广告牌等牢固情况及公共区域上方易坠落物,在大世界花园、银都广场、步行街等小区及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安全警示标识,针对类似金盾公寓外墙砖脱落等坠落风险情形立即协调相关责任人设置警示标识、搭建防护棚、加固、移除等方式进行应急处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金筹措困难。有维修基金小区居民因“分摊比例争议”“资金使用透明度担忧”等原因不愿动用维修基金;“三无小区”大多未建立维修基金,在实施房屋维修时需全体业主集体筹集资金,但部分业主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分摊意愿低,筹集维修资金难度极大,整体推进效果不理想。
二是管理机制不畅。超半数的隐患点位于无物业小区,日常监管缺失,居民自治能力薄弱。
三、下一步举措
(一)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县级层面,建立住建、综合执法、应急及属地政府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建筑外立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区派出网格员定期巡查责任区域,重点排查10年以上老旧住宅,建立隐患台账(包括楼栋位置、脱落面积、照片等);物业服务公司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隐患立即设置警示围挡、临时防护网等应急措施,协助申请维修基金,公示维修费用;业委会和居民可参与监督维修。
(二)明确权责关系。有物业并已缴纳维修资金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向我局申请启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有物业但未缴纳维修资金的,由我局牵头组织、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召集全体业主筹集维修资金后进行维修;无物业但已缴纳维修资金的,由属地政府和社区牵头,组织业主委员会申请启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无物业且未缴纳维修基金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及社区牵头,引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召集全体业主筹集房屋维修资金后再对房屋进行维修。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补缴维修基金。对未缴存维修基金的小区,允许分期补缴(如安徽马鞍山按房价1%分5年缴纳,首年补缴享政府补贴20%)。二是公共收益抵扣。利用小区广告位、充电桩等收益的50%定向用于外墙维修(如广州天河区棠下街道年增收超80万元)。三是商业保险托底。推广“公共区域安全险”,保费由政府补贴30%,业主承担60%、商户共担10%(如上海虹口区每户年缴50元,最高赔付50万元/次)。
(四)分类开展隐患整治。按照“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分步实施,优先整治毗邻城市街道、有物业且缴纳维修基金的小区;对“三无小区”且无维修基金的,选取2-3个群众基础好的小区试点,通过补缴维修基金或商业保险托底等方式推进,成熟后全面推广。
(五)加强宣传引导。一是运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展示外墙砖脱落风险及危害,通过“以案说法”让业主明确法律责任,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与责任意识。二是建立物业安全常态化宣传机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培训,提升其识别和防范安全隐患与重大风险的能力。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并提出更多宝贵建议。
江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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