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省委 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县委 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巩固前两年集中整治成果,深入分析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以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巩固提升。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安全生产实践,在解放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上开展“回头看”,切实巩固提升安全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常态化开展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期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以及近年来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深刻汲取教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巩固提升。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简明扼要、操作性强、科学管用”的原则和“行业共性+企业个性+信息化”的模式,形成务实、高效、管用的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住风险。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和“清单制+信息化”等信息化建设,按照分级分类监管、以属地为主的安全监管原则,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岗位和个人,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面
1.全面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严格开展常态化检查,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超期未检、弄虚作假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按规定程序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
2.深入开展电梯安全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压实电梯制造、安装、维保、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各方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以“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为基础,推动电梯维保公示制度、一梯一码、一网通查;持续开展鼓式制动器隐患排查工作和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行动,电梯使用环节,提升监管部门电梯数字化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加快推进以在线监测为基础技术条件的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分离改革两项试点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切实解决当前在电梯使用环节不断积累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乘梯安全。
3.扎实推进客运索道专项整治行动。江安县目前还没有在用客运索道,要进一步提升新建客运索道本质安全水平,严格监管客运索道安装过程。突出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乘坐服务。
4.开展燃气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巩固“铁拳”行动气瓶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成果,按照《关于开展燃气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川市监办〔2022〕16号)要求,严把气瓶产品质量源头关,健全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燃气气瓶制造、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为重点,依法查处不再符合许可或核准条件的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从严查处燃气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瓶、超期未检瓶、报废瓶、翻新瓶,定期检验机构制售翻新“黑气瓶”和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在用气瓶质量安全水平,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
(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进一步加大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车辆检验机构源头隐患排查治理,配合道路交通和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对“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对监督检查中问题较多的机构,督促加强整改,对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力、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机构坚决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从重处理。因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五)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
(六)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方面。按照省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燃气具及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市监办〔2021〕151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办〔2022〕1号)精神,加强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准确掌握生产经营企业底数,强化监督抽查检查,开展质量隐患问题排查,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要严厉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化解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方面。要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省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冬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2021〕162号)要求,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产品,加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川市监发〔2022〕11号)要求,深入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防控,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移动式压力容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分类施策、专项治理,严肃处理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依法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专项整治“回头看”阶段(即日起至6月上旬)。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排查和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重点对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检查、督查、巡查、考核中发现的隐患,对照清单核查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效果是否到位,对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企业进行逐一销号。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9月)。对专项整治“回头看”阶段以及今年专项任务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组织集中整治,建立清单,逐条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细化措施、明确时限、责任到人,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落实整改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整改不到位引发事故。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全面巩固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成果,认真总结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进行建章立制,切实建立健全一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制度层面进行查漏补缺,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再梳理,对已不适用的全面进行修订完善。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风险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牵头抓好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特监股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在部署开展“四个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化工行业、公共聚集场所、工贸行业、燃气行业等“四大重点领域”以及水电站相关特种设备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各地要在前期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督促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和要求,建立“一情况两清单”,制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和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配合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所要按照县局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结合《江安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实施方案》(江安委发〔2022〕24号)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工贸行业、烟花爆竹、燃气具、网络平台、消防等重点领域,细化整治内容,部署阶段任务,明确措施要求;各所要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完善整治方案,积极对接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推进各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推动,规范信息报送。各所要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巩固提升氛围。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坚持一手抓问题隐患整治,一手抓制度措施建立,实时动态更新整治完成情况以及制度措施清单、重大隐患清单、突出问题清单,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每月统计报送工作,分管领导严格审核,确保信息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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