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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25 来源:江安县应急管理局


江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安排,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有效防范和遏制特种设备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发生,现将《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乡(镇)于5月7日前上报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联络员名单,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度工作情况小结、《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和《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情况明细表》,12月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市场监管局特监股。

联系人:赵  科 

联系电话:13419239264

QQ:465831039

 

 

 

 江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9〕26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宜宾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安办〔2019〕30号)和县安委办《关于迅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江安委发〔2019〕7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我县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设备和重大风险,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防范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二、工作重点

本次大检查大整治范围为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涉及氨制冷、硝化工艺装置等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酒店、超市、游乐园等重点区域,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等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整治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以氨制冷、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化物等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在用特种设备为重点,排查整治氨制冷、硝化反应工艺和生产储存硝化物等易燃易爆物品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办理使用登记,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等不落实等问题。对存在问题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停用设备要督促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并加强管控,淘汰和报废设备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依法依规处置。同时,要整治“煤改气”相关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由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未履行安装告知和监督检验等问题;整治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站未取得相应许可从事充装工作,充装和检验人员未持证上岗,以及充装报废气瓶和不符合安全要求气瓶等问题;要整治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对高后果区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不落实等问题;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建立城镇燃气管道台账,新建管道未履行安装告知和监督检验等问题。

(二)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要求,重点整治主蒸气母管超期未检,制造监督检验不落实,安装施工分包混乱等问题。

(三)大型游乐设施。按照《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2018〕42号)和《大型游乐设施主要乘客束缚装置功能要求》,重点整治乘客束缚装置与设备启动联锁功能、乘客束缚装置防止乘客自行打开功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问题。对A级设备在2019年1月之后、B、C级设备在2019年7月之后,整改工作未经定期检验确认合格的,一律停止营运。

(四)起重机械。以公路、港口及航道、电力、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起重机械和钢铁企业使用的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为重点,吊运熔融金属专用起重机械排查整治未安装监控系统、定期检验和日常自行检查维护不落实等问题;施工起重机械排查整治未履行安装告知,未办理使用登记,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日常自行检查维护不落实等问题;“两工地”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机构重点排查整治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施检等问题。

(五)场(厂)内专用机动车。重点检查使用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持岗上岗情况,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办理使用登记、检验情况,使用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使用岗位责任制建立及实施情况。

三、时间安排

自2019年4月至12月,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阶段(4月)。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任务、重点内容,安排专人负责本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明确目标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迅速将工作安排和部署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至7月)。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要求,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对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10月)。在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对表检查相关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立即整改,对严重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自查不严格、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对通过自查自改仍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

(四)总结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对发现和消除的安全隐患要组织“回头看”,对尚未解决和未及时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制定后续跟踪措施。对活动中好的经验、有效措施、典型案例要认真总结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吸取近期多起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懈怠和麻痹侥幸心理,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做到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监察机构要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法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实施安全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积极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乡镇政府等,加强部门联动,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彻底整改。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

(三)加强宣传动员。开展安全大宣讲,组织动员部署,让各类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了解和掌握此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发动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在日常检查中,积极主动向企业相关人员宣传、讲解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规则,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加强对员工生产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生产安全意识和技能。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15”举报投诉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大检查大整治中来。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联络名单

2.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3.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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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安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5-25 【字体: 小 中 大 】


江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安排,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有效防范和遏制特种设备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发生,现将《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乡(镇)于5月7日前上报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联络员名单,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度工作情况小结、《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和《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情况明细表》,12月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市场监管局特监股。

联系人:赵  科 

联系电话:13419239264

QQ:465831039

 

 

 

 江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9〕26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宜宾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安办〔2019〕30号)和县安委办《关于迅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江安委发〔2019〕7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我县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设备和重大风险,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防范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二、工作重点

本次大检查大整治范围为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涉及氨制冷、硝化工艺装置等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酒店、超市、游乐园等重点区域,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等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整治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以氨制冷、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化物等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在用特种设备为重点,排查整治氨制冷、硝化反应工艺和生产储存硝化物等易燃易爆物品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办理使用登记,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等不落实等问题。对存在问题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停用设备要督促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并加强管控,淘汰和报废设备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依法依规处置。同时,要整治“煤改气”相关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由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未履行安装告知和监督检验等问题;整治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站未取得相应许可从事充装工作,充装和检验人员未持证上岗,以及充装报废气瓶和不符合安全要求气瓶等问题;要整治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对高后果区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不落实等问题;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建立城镇燃气管道台账,新建管道未履行安装告知和监督检验等问题。

(二)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要求,重点整治主蒸气母管超期未检,制造监督检验不落实,安装施工分包混乱等问题。

(三)大型游乐设施。按照《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2018〕42号)和《大型游乐设施主要乘客束缚装置功能要求》,重点整治乘客束缚装置与设备启动联锁功能、乘客束缚装置防止乘客自行打开功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问题。对A级设备在2019年1月之后、B、C级设备在2019年7月之后,整改工作未经定期检验确认合格的,一律停止营运。

(四)起重机械。以公路、港口及航道、电力、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起重机械和钢铁企业使用的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为重点,吊运熔融金属专用起重机械排查整治未安装监控系统、定期检验和日常自行检查维护不落实等问题;施工起重机械排查整治未履行安装告知,未办理使用登记,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日常自行检查维护不落实等问题;“两工地”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机构重点排查整治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施检等问题。

(五)场(厂)内专用机动车。重点检查使用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持岗上岗情况,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办理使用登记、检验情况,使用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使用岗位责任制建立及实施情况。

三、时间安排

自2019年4月至12月,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阶段(4月)。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任务、重点内容,安排专人负责本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明确目标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迅速将工作安排和部署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至7月)。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要求,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对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10月)。在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对表检查相关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立即整改,对严重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自查不严格、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对通过自查自改仍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

(四)总结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对发现和消除的安全隐患要组织“回头看”,对尚未解决和未及时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制定后续跟踪措施。对活动中好的经验、有效措施、典型案例要认真总结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吸取近期多起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懈怠和麻痹侥幸心理,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做到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监察机构要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法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实施安全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积极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乡镇政府等,加强部门联动,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彻底整改。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

(三)加强宣传动员。开展安全大宣讲,组织动员部署,让各类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了解和掌握此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发动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在日常检查中,积极主动向企业相关人员宣传、讲解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规则,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加强对员工生产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生产安全意识和技能。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15”举报投诉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大检查大整治中来。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联络名单

2.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3.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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