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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索引号: 008702672/2023-00594 成文日期: 2020-04-30
文  号: 〔2020〕—52 发布机构: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通知 公开属性: 法定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图片版: 下载 文字版: 下载

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自2012年江安县评选第二届劳动模范以来,全县各条战线的劳动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特别是在重大项目建设、产业转型升级、脱贫攻坚、城乡建设、社会治理、党群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充分表现出攻坚克难的奉献、创新和拼搏精神,涌现出许多先进模范人物。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全县人民干事创业热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评选江安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及方式

(一)评选范围。2013年以来,在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在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各阶层、各种所有制领域的劳动者,同时具有县级部门及以上表扬的基础荣誉。

离退休人员和已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党政机关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县管干部、负责人,现役军人、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方式。本次评选江安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方式为组织推荐,具体评选工作由县总工会负责,推荐人选由各级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把关,各级工会系统负责具体推荐评选工作。全县各工会联合会和工会工作委员会按照各自行业领域和评选条件推荐1—2名参加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二、评选规模及名额分配原则

本次评选江安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不超过15名,评选采取统筹行业、倾向基层一线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一线,重点选树在贯彻落实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全县重点目标任务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典型和长期工作在生产、经营、科研及管理一线,在平凡岗位上刻苦钻研、恪守匠心、勇攀高峰的先进模范;坚持面向社会各个阶层,综合平衡选树各种所有制单位中的优秀代表。评选总名额比例结构为:职工劳动模范不低于总名额的40%,农业农村模范不低于总名额的25%,先进工作者不超过总名额的35%。其中:

(一)职工劳动模范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非公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5%。评选过程中要注重推荐企业一线职工、非公企业主要负责人、创业者、专业技术型人才、农村产业带头人、农业技术人员、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其中,统战人士、妇女、扶贫工作者、农民工要占一定比例。

(二)农业农村劳动模范中,应至少产生1名农民工人选。评选过程中要注重推荐农业劳动者和农民工,即以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为主要职业的农业劳动者和农民工,体制外的农技推广人和高素质农民等。

(三)先进工作者中,应至少各产生1名来自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脱贫攻坚等行业系统和工作领域的一线工作人员。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要注重在教育一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职工中推荐。其他先进工作者注重在脱贫攻坚、社会治理、公安政法、党建群团、安全环保、信访维稳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和社区工作者中推荐。

三、评选条件

评选单位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江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显著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积极参加企业合理化建议和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引领方面岗位成才,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工匠精神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冲在一线、英勇奋战、无私奉献,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积极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推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在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科技、金融、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改善民生,深化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卫国家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程序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程序为:宣传动员、基层推荐、初步评审、网络投票、综合评审、社会公示、授予称号七个环节。各级各部门将推荐人选确定后上报江安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评选组)进行初步评审和综合评审,经初步评审确定为江安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步候选人后,按照双百分制,网络投票满分100分按5%折合,综合评审满分100分按95%折合,两项汇总后按总分值从高到低、兼顾行业的原则,由县评选组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公示后产生江安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一)职工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的推荐评选必须先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属镇管理的,由所在镇组织在辖区内进行再次公示无异议的,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并签章后报县评选组办公室;属行业(系统)管理的,由县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采取一定形式在全行业(系统)内进行再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签章后报县评选组办公室。

(二)农业农村劳动模范人选的推荐评选,必须经所在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村(社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镇政府进行审核并签章后,上报县评选组办公室。

(三)所有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均需征求公安、税务、纪检监察、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意见。

凡推荐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须提供事迹真实、特点突出、成绩量化、评价客观的书面材料,有关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须附上有效证明。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2020年5月7日前)。各级各部门在全县各行业(系统)作动员部署。

(二)基层推荐阶段(2020年5月7日—5月15日)。全县各基层工会进行评选、公示和推荐上报江安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三)初步评审阶段(2020年5月16日—5月17日)。县评选组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初步审定,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出初步候选人。

(四)网络投票和综合评审阶段(2020年5月18日—5月23日)。县评选组对初步候选人进行网络宣传和投票,并进行综合审定打分,网络投票时间不得低于5天。待网络投票结束后,由县评选组综合两项分值等额提出15名正式候选人。        

(五)社会公示阶段(2020年5月24日—5月28日)。对正式候选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评选组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授予称号阶段(2020年5月30日前)。对当选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授予称号。

六、评选待遇

被评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人员,县政府将颁发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列入县劳模管理,享受县劳模待遇。

七、宣传工作

评选江安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与调动全县人民进一步为推动江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1271”发展战略,为宜宾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构筑“江安强支”多做贡献结合起来,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大力弘扬、宣传先进事迹,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以榜样的力量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比贡献、当劳模的热潮。

八、评选要求

(一)江安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推荐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推荐,把最符合全县广大职工群众心目中的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人选推荐出来。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劳模称号。

(二)推荐评选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和推荐单位需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江安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民主推荐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报告、候选人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共7项资料报送县评选组办公室(县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其中:民主推荐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照片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或所在村、社区加盖公章;联系人:徐远。

附件:1.江安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政策说明

3.江安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江安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要求

5.江安县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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