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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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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2840 | 成文日期: | 2025-05-14 | ||
文 号: | 江府办发〔2025〕2号 | 发布机构: |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公开属性: | 法定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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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江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江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江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村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流转,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规〔2025〕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理顺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体制、畅通交易渠道、完善服务功能、规范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托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县、镇、村三级工作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从“愿进则进”向“应进必进”转变,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扩面、提质、增效,着力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坚持以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为方向,打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构建信息互联、资源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交易平台提供交易信息发布、线上交易、交易鉴证、数据汇集、价格指数发布等综合服务。
(二)构建三级工作体系
1.县级工作体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和市场运行指导,承担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的职责;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竹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规程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和监管本行业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指导开展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服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运行、维护,制定服务规程和工作标准,负责具体操作培训,履行组织进场交易、发放交易鉴证等职能,统筹管理、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过程中的失职失责行为追责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2.镇级工作体系。各镇政府承担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进必进”的指导和监督,对村集体通过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及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查备案,并纳入“三资”监管重要事项。依托镇级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接件受理、操作指导、政策咨询等工作。
3.村级工作体系。各村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代办服务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三)规范交易运行
1.交易范围。江安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农村集体产权的流转交易活动,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含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
(3)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
(4)农村集体组织小型水利设施等公益性资产管护权、使用权承包;
(5)农村集体所有塘、库、堰、水流、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林地、草地的养护权、养殖权、经营承包权、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等社会化承包、流转;
(6)其他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的农村产权品种。
法律没有限制交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鼓励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2.交易主体。交易的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委托(共有产权交易须共有权利人同意),方可进行交易,确保没有权属纠纷。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应具备农业经营能力,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外,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进入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商企业进入市场交易,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3.交易流程。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审批、备案的,应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以招标、拍卖、挂牌、电子(网络)竞价、一次性报价、协议出让等方式进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统一在交易平台公开发布,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严格按照交易申请、审核受理、信息发布、缴纳保证金、组织交易、结果公示、合同签订、交易结算、交易鉴证和交易资料归档等流程开展。交易平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积极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确保交易过程原则在线上进行,经镇政府依法审核、书面同意的可转入线下交易。交易结果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公示,确保结果公开透明。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责任机制。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明确本单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分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按照职能职责和“应进必进”要求,督促指导农村产权流转进入平台交易,积极配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协调解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法、有序、规范进行。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竹业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督促落实交易目录内“应进必进”的交易品种进场交易,强化定期检查、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县财政局要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涉及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严防资金流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与县纪委监委的对接沟通,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运用多种方式,借助多种媒介,迅速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特别是农业经营业主等潜在受让人充分了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目的、意义和相关程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要系统开展业务培训,解读相关规定,讲解操作流程,为工作顺利推进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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