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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08702672/2026-09943 成文日期: 2026-04-22
文  号: 江府办发〔2026〕2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通知 公开属性: 法定公开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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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江安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

《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1日

 


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5〕8号),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县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努力实现全年主要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消费提振

(一)支持消费新场景打造。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小而美”消费新场景和“精而潮”消费新地标评选活动,重点支持夜间经济、首发经济、赛事经济等,对获评的“小而美”消费新场景县级财政每个给予2万元的专项消费奖励,对获评的“精而潮”消费新地标县级财政每个给予10万元的专项消费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区域消费品牌打造。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依托江安美食、特产等资源,打响“江安味道”特色消费品牌。对在地级市以上新开设具有江安代表性的特色餐饮、名优特产、零售等品牌门店,县级财政按照不超过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投资主体激励,单个门店最高激励5万元。对新引入的全县首店企业,经认定后,县级财政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开办专项消费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

(三)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支持社会主体举办美食节、购物节、汽车展等市场化促消费特色活动,对经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认定的活动,按照每场活动实际支出费用50%的标准,县级财政最高给予每场活动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

(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以下情形予以支持。一是实施“拼团安新家”团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县级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至300元的购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二是实施“政企同行”购房补贴,对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二孩家庭等9类群体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县级财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三是实施“刚需住房”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县级财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四是实施“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县级财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五是实施房地产畅销项目一次性奖励。全县县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土地出让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达到预售条件,且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自办理预售许可之日起1个月内,该项目住宅、商业、停车位销售总面积(以备案面积为准)达到该项目住宅、商业、停车位规划总面积20%的,由县级财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凡自办理预售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该项目住宅、商业、停车位销售总面积(以备案面积为准)达到该项目住宅、商业、停车位规划总面积50%的,由县级财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江安经开区管委会、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江安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安监管支局、公积金中心江安管理部、县总工会)

(五)鼓励企业开拓消费市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县级相关行业部门组织的国外、省外国内、市外省内展示展销活动的,县级财政分别给予参展企业每户每次1万元、0.5万元、0.3万元参展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六)持续发放惠民消费券。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坚持惠民生与消费相结合,围绕餐饮、零售及各类促消费活动现场,安排专项消费券40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

(七)支持提振农业消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经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中心备案后,由各镇举办的以本地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为主的促消费活动,县级财政按照不超过每场活动实际支出5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场活动补贴不超过5万元。鼓励各镇承办县级以上农业类重大展销或推介活动,经认定后,县级财政在市财政补贴基础上,按照不超过每场活动实际支出5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场活动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中心、各镇政府)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八)加力实施银行机构养老再贷款奖补。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运用中国人民银行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发放的养老产业贷款,县级财政在省市奖补标准基础上(按照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0.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100万元),按照新发放贷款金额的0.5%再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最高50万元。企业获得省市县奖补总额不超过实际付息金额。(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安监管支局)

(九)加力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我县非金融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10万元;首次发行的,费用补贴标准提高到20万元。企业获得省市县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付息金额。(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安监管支局、县经商科技局)

(十)加力实施科技创新债券担保分险支持奖补。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鼓励全县担保(增信)机构提供国家政策工具配套担保(增信)服务,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为县内非金融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分担风险且费率低于1%的担保(增信)机构,县级财政再给予1%的业务奖补,单户企业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安监管支局、县经商科技局、江安农业担保公司)

(十一)鼓励扩大就业规模。对2026年就业人数净增的企业(新增就业人员为该企业2026年内新参保人员,且连续参保不低于3个月),按500元/人给予扩大就业规模一次性激励;对2026年净增就业人数规模达20人及以上的企业,按净增就业人数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净增就业人数为20人至49人、50人至99人、100人至299人、300人至499人、500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激励),一次性激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十二)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且符合“个转企”认定的企业,县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户一次性补助和每月正常报税的企业200元/月/户奖励。(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三)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壮大。被首次认定为2026年度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或技术改造农副产品加工生产线,设备实际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县级财政按实际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50万元。

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三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主体:1.绿色食品首次获证、期满续展的,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主体奖补2万元/个、1.5万元/个。2.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首次获证、期满续展的,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主体奖补2万元/个、1.5万元/个。3.有机食品认证合格的,县级财政给予主体奖补3万元/个。4.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主体,县级财政一次性奖补15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十四)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5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且2025年1月至12月和2026年1月至3月产值同比增速达10%~20%、20%以上(不含2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

对2025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且2025年1月至12月和2026年1月至3月产值同比增速达10%~20%、20%以上(不含20%)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

对2025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且2025年1月至12月和2026年1月至3月产值同比增速达10%~20%、20%以上(不含20%)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县经商科技局,县财政局)

(十五)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对2026年2月当月不停工、不停产且当月产值在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科技局,县财政局)

(十六)实施建筑业稳生产增长激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5〕8号)基础上,县级财政额外对建筑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1亿元(含)至2亿元,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给予5万元激励;建筑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2亿元(含)至5亿元,且同比增速25%以上的,给予10万元激励;建筑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5亿元(含)至10亿元,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给予15万元激励;建筑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10亿元(含)至20亿元,且同比增速15%以上的,给予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十七)支持服务业企业增长壮大。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全县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2500万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县级财政给予5万元激励;对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县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激励。对全县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2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1亿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且同比为正增长的,县级财政按其经营规模的1‰、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进行激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

(十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打造的电商产业园(含跨境电商),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入驻电商企业5家以上、培育限上企业1家以上,县级财政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对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电商企业并纳入统计的,县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对新开办的农村电商企业,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的,县级财政按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九)扶持特色种植业生产增长。

1.实施茶叶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茶叶企业,生产用电量≥3万度或用气(其他燃料)≥5万元,县级财政最高按照实际生产用电、用气(其他燃料)支出费用的50%给予激励补助,单个茶叶企业年度激励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类政策只享受一次)。

对2026年度新建连片100亩及以上抹茶(碾茶)原料基地且对茶园采取遮阴覆盖措施的茶叶企业,县级财政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茶叶企业年度激励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类政策只享受一次)。

2.实施柑橘品质提升增效激励。对2026年度实施低产低效集中连片老果园品种改良面积达50亩(含)以上,且改良品种符合江安生态条件并具备市场适销性的经营主体,县级财政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十)扶持养殖类产业扩能增产。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百村百万”项目新建业主养殖场外的水、电、路,县级财政按照不超过10万元/单元予以配套解决。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出栏10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户)在县外引种补栏的育肥羊,县级财政按照100元/只的标准予以补贴激励。

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入统的家禽养殖经营主体,县级财政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激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十一)支持培育优质企业。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创建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激励5万元,首次创建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非制造业企业,县级财政分别激励20万元、50万元。非首次创建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非制造业企业,县级财政激励10万元。2026年一季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所在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在获得《宜宾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工业企业“小升规”激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激励5万元。支持创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中试研发平台等创新平台,县级财政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分别激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科技局,县财政局)

(二十二)支持数字化转型。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18日期间,参与宜宾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行多环节数字化改造并通过验收,数字化水平达二级及以上的企业,在获得市级补助25万元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对单户企业补助5万元。对成功创建为先进级智能工厂、省级5G工厂的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入选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十三)支持专业市场建设。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推进各类专业市场新建、改造工作,鼓励专业市场数智化建设,加强与文旅休闲、创意体验等融合发展,不断提升专业市场“软实力”和“硬环境”。对新建、改造提升专业市场(含农贸市场)并投入运营的项目,县级财政按照每个不超过投资额30%的标准分别给予实施主体最高20万元、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各镇)

五、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四)实施投资项目建设激励。2025年四季度、2026年一季度期间,季度投资超过500万元的社会投资项目,县级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激励:续建投资项目,按每形成有效投资100万元给予项目业主0.5万元激励,最高激励10万元;新开工入库投资项目,按每形成有效投资100万元给予项目业主0.5万元激励,最高激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

六、附则

无特殊说明的,省市县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各项补助激励政策由各项措施第一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并制定配套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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