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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8018 | 成文日期: | 2025-12-12 | ||
| 文 号: | 江府办函〔2025〕16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公开属性: | 法定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图片版: | 下载 | 文字版: | 下载 | ||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江安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江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江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建立健全规范、高效、节约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按照质量、速度、环保、安全、廉洁、稳定“六位一体”的项目推进要求,控制工程造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江安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在江安县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资金,采用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县属国有企业非市场化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市场化项目按照国资国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控制造价风险。
第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基本建设程序阶段划分如下:
(一)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建议书(含招标核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上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管理权限执行);
(二)勘察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服务发包→勘察设计(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设计会审、施工图设计及含特征描述的预算);
(三)建设准备阶段:施工预算控制价评审→施工、监理发包→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谈判→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办理施工许可及开工手续;
(四)项目建设阶段:项目建设(含工程设计施工增减变更);
(五)项目交(竣)工阶段:项目交(竣)工验收;
(六)审计及财务决算阶段:工程价款结(决)算及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
第五条 建立政府审批、部门分工配合的项目管理机制。
县发展改革局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立项审批(含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牵头对上项目申报,参加工程变更监管,负责招投标协调监督等工作。
县财政局(含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保障,负责工程施工、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单项合同预算书的评审,负责招标规模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采购监管、资金使用监督,参加工程变更监管,负责工程竣工结算评审、财务决算审查和决算批复,负责项目绩效评价等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管工作。
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含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政府采购和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相关配套服务,提供开标场地预约,履行相关交易活动的过程监督,加强信息公示等工作。
江安经开区管委会,经商科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竹业、应急管理、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县委、县政府规定的职能职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材料询价等进行专项审计。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第六条 项目推动与负责机制。
业主单位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前期、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和使用管理等项目全过程工作。
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或镇政府直接作为业主单位的,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由代建单位依法代建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或镇政府仍应全程负责。
(一)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政领域专项规划和实际需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把关,并对规划布局、使用功能、具体建设标准等提出要求,重点在项目决策、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督指导业主单位具体落实。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对上资金争取工作并负主体责任,业主单位全程配合参与并负直接责任。
(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项目管理内容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重点在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询价、招标投标、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或管理。
(三)项目所在镇政府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积极支持配合项目建设,共同做好项目用地需求、信访维稳、周边环境保护、周边交通管理和施工安全监督等事宜。
第二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七条 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应当遵循量力而行、统筹平衡的原则。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中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工作,经县发展改革局组织咨询论证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拟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第九条 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或可能对社会公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章 项目决策和审批管理
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决策。
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重点项目、人大票决、交通建设、乡村振兴、革命老区、生态环保及中、省、市资金等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再履行项目立项决策程序,未列入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履行立项决策程序。
业主单位拟实施项目,应报送项目立项决策审批表及项目建议书,同步交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竹业局等部门并联审批提出建议意见并限时办结后,报县政府审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并联审批的,由分管县领导在1周内召集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其中,总投资10万元(含)~50万元的业主单位经征求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意见后报分管县领导批准;
5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由分管县领导审签后报常务副县长批准;
100万元(含)~200万元的项目由分管县领导和常务副县长审签后报县长批准;
200万元(含)~500万元的项目按程序审签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
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批准。
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项目立项决策程序按照国资国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立项审批制度。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均实行立项审批制管理。项目审批权限属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审核后上报审批。
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不再实行审批制管理。
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批复的同时对项目招标方案进行核准。所有项目必须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事大厅中进行项目网上申报,获取项目的唯一代码。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业主单位在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当向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等事项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业主单位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需求分析与产出方案、选址与要素保障、建设方案、运营方案、投融资与财务方案、影响效果分析、风险管控方案等内容。
(三)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项目投资额较大,且按照行业管理规定有必要进行多阶段设计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依法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初步设计的行业技术审查意见、县财政局出具概算审核意见,县发展改革局据此审批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其他行业领域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按照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可以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式执行。
业主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对项目勘察设计进行管理和优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内专家对设计成果会审把关后按照程序开展财政评审工作,具体事宜按照江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成果会审会制度执行。
(四)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和房屋建筑类改(扩)建项目,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事宜。
第四章 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十二条 预算控制价的确定。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业主单位将建设项目施工、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单项合同预算书(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全面、清楚准确,签章齐全)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财政评审相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对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费用评审工作,按照《江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工作费及其他费用计费限价指导意见(试行)》(江财发〔2024〕277号)执行。
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直接作为预算控制价。评审预算控制价不得超过项目估算总投资,否则业主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立项决策程序重新报批后,由县投资主管部门追加投资。
第十三条 实行招投标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建单位和服务单位。
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中央、省、市等上级资金项目,招投标活动应从其规定。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除特殊情况需要采用费率招标方式以外,原则上应选择控制价招标方式。
为简化程序,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原则上只确定1家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联合体承担(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式的除外)。
第十四条 项目招标及采购事宜
(一)招标文件编制。达到招标规模的项目招标方案经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业主单位应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自行选择或登记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备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提出自行招标申请。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
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内部审查会审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顾问对招标文件进行内部审查。
招标文件编制和招标文件会审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标文件备案。上级部门对招标文件备案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因招标文件备案而免除招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政策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三)招标规模以下的项目发包
1.业主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
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以下类别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执行。若财政厅出台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则按照新的目录及标准执行。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400万元;
(2)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200万元;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100万元;
(4)与工程建设相关但属于勘察、设计、监理以外的服务采购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400万元。
2.业主单位为县属国有企业的非市场化项目
(1)施工20万元(含)~400万元的,由发包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选取施工企业。
(2)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30万元(含)~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30万元(含)~100万元,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但属于勘察、设计、监理以外的服务采购30万元(含)~400万元,均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四)采购规模以下的项目发包
1.业主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1)施工:10万元(含)~100万元。由发包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选取施工企业。
(2)重要设备及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20万元(含)~30万元。发包人应制定项目内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采用公开(在县级及以上媒体公告)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3)施工1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及材料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20万元以下,发包人应制定项目内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自主确定承包单位。
2.业主单位为县属国有企业的非市场化项目
(1)重要设备及材料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20万元(含)~30万元,发包人应制定项目内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采用公开(在县级及以上媒体公告)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2)施工、重要设备及材料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20万元以下,发包人应制定项目内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自主确定承包单位。
县属国有企业非市场化项目未尽事宜按照国资国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政府投资建设业主单位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合同时应当使用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范本。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以下原则缴纳相关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或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4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严格工程施工调价管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国家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计算的,人工费按照相应的政策调整。除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外,工程合同采取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固定总价,合同工期1年以内原则上不调差,若有特殊情况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五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严格实行工程监管制度。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开工许可制度,加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工程违规分包、转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业主单位要执行压证施工制度、人证合一制度。
第十八条 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监理相关规定,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管,承担“四控制”(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工程投资、安全)、“两管理”(工程信息、工程合同)、“一协调”(协调甲乙双方关系)职责。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项目监督和公示制度。县纪委监委要加强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业主单位要在公共信息平台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及过程。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工程竣工结(决)算制度。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内审机制,开展项目结(决)算内审,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结(决)算,不具备审核能力的,可购买社会中介服务进行审核。形成固定资产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财务报告,其中施工单项合同价在400万元及以上,且不在县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对其竣工结算审核后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竣工结算评审;施工单项合同价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审核或委托造价中介公司审核并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每年按照备案项目总数的20%进行抽查。审计费用的承担由业主单位和投资(施工)单位在项目发包文件合同范本中明确,之后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后,县审计局依法对列入审计计划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结(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严格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应当由业主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行业和行政主管部门等参加竣工验收。
上级资金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及以上的,由业主单位报请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综合验收。
第二十二条 严格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项目从立项阶段开始,业主单位、县级投资主管、行政主管、行业主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做好资料归档工作,业主单位要做到一个项目一套档案、一个影像资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真实、保密。
第六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项目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预算安排,按照预算级次、拨款程序、项目进度、投资比例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工程款实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业主单位需在收到工程承包单位提交的经核定的进度申请单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的进度款拨付由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在项目发包文件合同范本中明确,之后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进度款的拨付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每项工程需预留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由县财政局监管。上级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上级专项资金项目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业主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建设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由相关职能部门对业主单位及相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职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审批、监管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决策失误,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建设监管不力,以及违反项目建设程序等,造成投资重大损失或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重要设备及材料供应商、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行业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违规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30日起施行。原《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的通知》(江府办函〔2022〕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附件:江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汇总表
附件
江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汇总表
(业主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
发包方式 规模(万元) 类 别 |
施工 |
重要设备 及材料 |
勘察、设计、 监理等服务 |
除勘察、设计、 监理等其他服务 |
|
自主决策 |
<10 |
<20 |
<20 |
<20 |
|
公平竞争性谈判 |
/ |
20(含)~30 |
20(含)~30 |
20(含)~30 |
|
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抽取 |
10(含)~100 |
/ |
/ |
/ |
|
政府采购 |
100(含)~400 |
30(含)~200 |
30(含)~100 |
30(含)~400 |
|
招标 |
≥400(工程招标) |
≥200(工程招标) |
≥100 (工程招标) |
≥400(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
江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汇总表
(业主单位为县属国有企业)
|
发包方式 规模(万元) 类 别 |
施工 |
重要设备 及材料 |
勘察、设计、 监理等服务 |
除勘察、设计、 监理等其他服务 |
|
自主决策 |
<20 |
<20 |
<20 |
<20 |
|
公平竞争性谈判 |
/ |
20(含)~30 |
20(含)~30 |
20(含)~30 |
|
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抽取 |
20(含)~400 |
/ |
/ |
/ |
|
政府采购 |
/ |
30(含)~200(参照执行) |
30(含)~100(参照执行) |
30(含)~400 (参照执行) |
|
招标 |
≥400(工程招标) |
≥200(工程招标) |
≥100 (工程招标) |
≥400(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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