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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江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09322 | 成文日期: | 2026-03-17 | ||
| 文 号: | 江府办函〔2026〕5号 | 发布机构: |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公开属性: | 法定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图片版: | 下载 | 文字版: | 下载 | ||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江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江安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对我县印发的《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江府办函〔2023〕10号)(以下简称原文件)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将原文件“三、救助内容及标准”第(二)点救助标准中第2点“开展康复训练的,0—6岁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7—14岁每名不超过2万元”调整为“开展康复训练的,0—14岁儿童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因我县已具有功能完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原则上7—14岁肢体、智力类别儿童在县内接受康复训练”。
二、将原文件“四、救助流程”第(五)点费用结算中“为推进项目支出进度,各定点机构可按季、半年申请划拨救助经费,并提供付款依据,包含县残联项目审批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申请拨付资金段的《江安县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汇总统计表》(详见附件2)、《江安县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花名册》(详见附件3)”调整为“各定点机构按照《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使用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平台工作(试行)的通知》(宜市残联办〔2025〕16号)中规定的康复经费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三、调整后的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文件相关政策自动作废,其他政策不变。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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