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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江安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 ||
|---|---|---|---|
| 解读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6-01-04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 信息来源: | 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
《江安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县极端天气频发、异常,加之林区野外违规用火屡禁不绝等原因,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强化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江安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6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江安县境内所有林区为森林防火区,国有林场、南屏林区、怡东林区、仁和林区、新岩—连天山林区、蜀南竹海序景区江安林区、梅岭山林区、高山林区、夕佳山民俗博物馆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县林业竹业局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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