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江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是否继续?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江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是否继续?
| 标 题: | 《江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奖举报办法》文件解读 | ||
|---|---|---|---|
| 解读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13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 信息来源: | 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江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奖举报办法》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管护水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有效防范和遏制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江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监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政策文件制定: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川农规〔2023〕5号)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宜宾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江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八章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管护等各个环节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督举报范围(第三条)
《办法》明确了八大类可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公众监督提供了清晰指引:方案设计问题: 项目踏勘不实、设计弄虚作假、擅自变更设计导致项目无法落地或不符合标准。招标投标问题: 存在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责任问题: 施工、监理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违规分包。
工程质量问题: 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建设质量不达标,设施无法正常使用。
项目推进问题: 无正当理由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影响按时交付。
项目管理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虚报冒领物资,未落实环保措施。
建后管护问题: 管护不到位导致设施损毁、荒废。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三)监督举报方式及要求(第四条)
为方便群众举报,《办法》提供了四种举报渠道:电话举报: 0831—2626538、2631788(工作日8:30—18:00)
网络举报: 31559647@ qq.com
信函举报: 江安县农业农村局园区股(邮编:644200)
现场举报: 江安县农业农村局园区股612室
举报要求: 为便于核实和奖励,举报需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应尽可能清晰、具体,包括时间、地点、违规情形,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举报受理与处理流程(第五至八条)《办法》规定了规范的受理、调查和处理程序,确保每一条有效举报都能得到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
受理登记: 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匿名举报同样登记处理。
初步审查: 3个工作日内判断是否属于受理范围,不属于的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调查核实: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联合多部门组成不少于2人的调查组开展调查,一般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分类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分别采取责令整改、批评教育、依法依规处理、移送司法机关或澄清事实等不同措施。
结果反馈: 调查处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五)奖励标准与发放(第九至十一条)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办法》设立了明确的奖励机制:
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一次性100元奖励。
奖励原则: 同一事项多人举报,奖励首位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件奖励,奖金共同领取。
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在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费用中列支。
领取方式: 处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在30个工作日内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保护措施(第十二至十三条)《办法》高度重视对举报人的保护,明确规定:如实举报义务: 举报人需如实提供信息,不得捏造、诬告,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严格保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举报人信息,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打击报复必究: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5年4月2日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间,江安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评估和必要的调整。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江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解读机构:江安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831—2626538、263178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市政府工作部门
江安县人民政府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单位: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1-2622735
蜀ICP备06003811号-1 网站标识码:5115230003
川公网安备 51152302000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