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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全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解读 | ||
|---|---|---|---|
| 解读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6-05-22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 信息来源: | 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货运 |
为进一步深化普通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加强货运源头安全监管,现将全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道路货运源头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据《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道安委(办)工作要求,经有关部门核定,现将已确定的13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巩固我县治超工作成果,压实各方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与管理,推动治超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实现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要严格履行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装载行为,确保出厂(站、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
(二)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属地镇政府要督促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规范设置相关标志标牌,完善安全设施,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治超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社会公众如发现相关企业存在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欢迎通过以下监督电话进行举报:0831-26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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