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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江安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1-15 来源:

宜宾市江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1)生态环境相关的重大事项。重点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资金、预决算、空气质量以及水质监测等信息。(2)政务活动情况。重点公开生态环境工作动态等方面的信息。(3)机构概况。重点公开江安生态环境局的机构概况,包括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等。

2.公开数量。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我局各类公开信息达476条,其中环境监测信息421条,行政许可信息18条,政府采购信息15条,工作动态等信息22条。

3.公开方式。(1)互联网站。在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和江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政务服务中心。在市民中心环保政务窗口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3)其他公开方式。通过本县主流媒体公开有关信息;通过本机关政务窗口,告知或者指引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群众可直接到江安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及相关股室查询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通过局办公室电话0831—2622797接受电话咨询,告知或者指引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等。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和制度,要求全局干部严格执行信息审批制度,撰稿人按要求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核把关后提交发布,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安排专人定期更新相关政务公开内容。在江安县人民政府、宜宾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设置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管等子栏目,及时更新信息。我局按照统一的规范,由专人负责专项信息公开录入,并统一由办公室审核后发出,坚持“一个口子出”,努力保持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与网站其他栏目或其他专门网站内容数据一致性。 

(五)监督保障。一是积极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计划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推进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要工作的落实。二是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等工作规范,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公开业务工作能力,保质保量完成了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江安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社会各界对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的时效性有待加强,在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等方面信息时,偶尔出现公开信息滞后的情况;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足,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要。2025年,江安生态环境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市局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全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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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江安生态环境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15 【字体: 小 中 大 】

宜宾市江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1)生态环境相关的重大事项。重点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资金、预决算、空气质量以及水质监测等信息。(2)政务活动情况。重点公开生态环境工作动态等方面的信息。(3)机构概况。重点公开江安生态环境局的机构概况,包括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等。

2.公开数量。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我局各类公开信息达476条,其中环境监测信息421条,行政许可信息18条,政府采购信息15条,工作动态等信息22条。

3.公开方式。(1)互联网站。在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和江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政务服务中心。在市民中心环保政务窗口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3)其他公开方式。通过本县主流媒体公开有关信息;通过本机关政务窗口,告知或者指引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群众可直接到江安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及相关股室查询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通过局办公室电话0831—2622797接受电话咨询,告知或者指引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等。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和制度,要求全局干部严格执行信息审批制度,撰稿人按要求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核把关后提交发布,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安排专人定期更新相关政务公开内容。在江安县人民政府、宜宾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设置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管等子栏目,及时更新信息。我局按照统一的规范,由专人负责专项信息公开录入,并统一由办公室审核后发出,坚持“一个口子出”,努力保持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与网站其他栏目或其他专门网站内容数据一致性。 

(五)监督保障。一是积极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计划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推进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要工作的落实。二是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等工作规范,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公开业务工作能力,保质保量完成了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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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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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江安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社会各界对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的时效性有待加强,在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等方面信息时,偶尔出现公开信息滞后的情况;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足,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要。2025年,江安生态环境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市局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全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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