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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01-15 来源:

江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做好江安县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工作提示》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江安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地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211号,电话:0831-263825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在江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16条,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公开信息128条,通过“江安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和转载信息200条。

(二)依申请公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认真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切实减少错敏词等问题,保障发布信息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发布《关于转发〈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转发〈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调整规范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经办流程的通知〉的通知》《转发〈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转发〈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文件10余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我们精准公开医疗机构、诊所、药店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同源。同时,以“江安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为平台,持续补充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公开方式等内容,实现信息的同步更新。在此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政务媒体的宣传优势,积极营造健康、正面的舆论氛围,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推进。

(五)监督保障。建立信息报送、发布工作机制,明确所有需要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严格信息发布工作,稳步提升政务信息发布工作质效。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反映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虽持续稳步前行,但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医保政策、基金收支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等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导致群众无法获取最新的医保动态。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深入。公开的信息往往局限于表面数据,缺乏深度分析和解读,使得群众难以全面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

接下来,我局将致力于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程,力求在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及流程精简方面迈上新台阶,同时在创新工作模式和完善服务平台领域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我们将积极拓宽新媒体的传播渠道,加大对医保政策的推送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成为民众解决实际难题的得力帮手,也构筑起医保部门与办事群众之间坚固而紧密的沟通纽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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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15 【字体: 小 中 大 】

江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做好江安县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工作提示》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江安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地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211号,电话:0831-263825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在江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16条,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公开信息128条,通过“江安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和转载信息200条。

(二)依申请公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认真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切实减少错敏词等问题,保障发布信息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发布《关于转发〈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转发〈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调整规范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经办流程的通知〉的通知》《转发〈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转发〈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文件10余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我们精准公开医疗机构、诊所、药店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同源。同时,以“江安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为平台,持续补充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公开方式等内容,实现信息的同步更新。在此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政务媒体的宣传优势,积极营造健康、正面的舆论氛围,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推进。

(五)监督保障。建立信息报送、发布工作机制,明确所有需要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严格信息发布工作,稳步提升政务信息发布工作质效。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反映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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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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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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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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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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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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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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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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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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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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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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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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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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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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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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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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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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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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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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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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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虽持续稳步前行,但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医保政策、基金收支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等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导致群众无法获取最新的医保动态。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深入。公开的信息往往局限于表面数据,缺乏深度分析和解读,使得群众难以全面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

接下来,我局将致力于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程,力求在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及流程精简方面迈上新台阶,同时在创新工作模式和完善服务平台领域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我们将积极拓宽新媒体的传播渠道,加大对医保政策的推送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成为民众解决实际难题的得力帮手,也构筑起医保部门与办事群众之间坚固而紧密的沟通纽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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