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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公安局

时间:2025-01-15 来源:

江安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江安县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工作标准,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积极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主动公开。通过“宜宾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95条、通告公告信息1条,通过“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100条,公示公告信息0条。

(二)依申请公开。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并按要求及时对应公开公示的相关文件、政策做好公开公示及解读工作。2024年,我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全年发布信息无敏感字、错别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规范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众快速、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坚持主动回应、互动回应并重的思路,严肃纪律,强化调度,不断提升政民互动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建设管理,微信公众号“江安公安”、微博账号“江安警方在线”、抖音账号“江安公安”、微信视频号“江安公安”上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完善信息发布,确保政务新媒体账号功能可用、发布内容无误,实现新媒体与传统政务公开方式的优势互补,提升公安形象,及时主动公开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

(五)监督保障。强化监督,推动信息公开透明高效,严格做到规范程序、主动公开、保证时效,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5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6485

行政强制

79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1.58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江安县公安局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但主动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加之县局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刚接手此项工作,对政策解读工作重视程度有待加强,解读回应不及时、解读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栏目信息质量不高,公开的深度不够、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

下一步,江安县公安局将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再培训,有效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及时更新网站栏目,第一时间发布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和涉及民生方面信息,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上开设的相关栏目,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切实为群众服务,提升辖区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江安县公安局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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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公安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15 【字体: 小 中 大 】

江安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江安县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工作标准,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积极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主动公开。通过“宜宾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95条、通告公告信息1条,通过“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100条,公示公告信息0条。

(二)依申请公开。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并按要求及时对应公开公示的相关文件、政策做好公开公示及解读工作。2024年,我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全年发布信息无敏感字、错别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规范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众快速、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坚持主动回应、互动回应并重的思路,严肃纪律,强化调度,不断提升政民互动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建设管理,微信公众号“江安公安”、微博账号“江安警方在线”、抖音账号“江安公安”、微信视频号“江安公安”上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完善信息发布,确保政务新媒体账号功能可用、发布内容无误,实现新媒体与传统政务公开方式的优势互补,提升公安形象,及时主动公开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

(五)监督保障。强化监督,推动信息公开透明高效,严格做到规范程序、主动公开、保证时效,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5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6485

行政强制

79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1.58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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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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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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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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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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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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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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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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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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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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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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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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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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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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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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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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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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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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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江安县公安局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但主动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加之县局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刚接手此项工作,对政策解读工作重视程度有待加强,解读回应不及时、解读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栏目信息质量不高,公开的深度不够、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

下一步,江安县公安局将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再培训,有效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及时更新网站栏目,第一时间发布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和涉及民生方面信息,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上开设的相关栏目,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切实为群众服务,提升辖区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江安县公安局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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