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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镇

时间:2025-01-15 来源:

阳春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市、县相关工作安排,江安县阳春镇人民政府编制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安县阳春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江安县阳春镇工业大道中段1号;电话:0831—284005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阳春镇政府全年通过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数1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严谨性、规范性。2024年,我镇未拟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阳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内容。秉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持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将镇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分工、工作动态、部门文件、财政预决算、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计划、各类公告等事项全面纳入公开范畴。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公开乡村振兴、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领域的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健全阳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党政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办公室,一名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在宜宾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发布工作动态、机构设置、规划计划等各类信息和文件,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公开工作信息,接受上级监督,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公开内容存在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二是部分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操作缺乏系统、专业的培训和学习。

改进情况: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正确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业务能力,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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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镇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15 【字体: 小 中 大 】

阳春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市、县相关工作安排,江安县阳春镇人民政府编制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安县阳春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江安县阳春镇工业大道中段1号;电话:0831—284005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阳春镇政府全年通过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数1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严谨性、规范性。2024年,我镇未拟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阳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内容。秉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持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将镇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分工、工作动态、部门文件、财政预决算、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计划、各类公告等事项全面纳入公开范畴。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公开乡村振兴、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领域的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健全阳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党政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办公室,一名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在宜宾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发布工作动态、机构设置、规划计划等各类信息和文件,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公开工作信息,接受上级监督,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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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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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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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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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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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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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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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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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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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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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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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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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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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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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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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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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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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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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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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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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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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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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公开内容存在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二是部分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操作缺乏系统、专业的培训和学习。

改进情况: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正确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业务能力,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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