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无障碍
首      页 政务要闻 部门乡镇文件 政务服务 领导信箱 图阅江安

关于印发《五矿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11-09 来源:


五矿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住房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完善房屋安全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2.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改造后的房屋既满足《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172号)要求,又不盲目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对象,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统一组织施工队伍,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互助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殊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在合理控制建设成本的条件下,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轻钢结构等建筑工艺。

3.坚持农户主体作用。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农户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进一步调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身能动作用,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有效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

(三)任务目标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对动态新增危房做到及时处置,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利用上级补助资金进行改造,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户镇经发办要协调应急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保险公司,争取补助资金和保险进行改造,或动员农户进行自行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所有农户不住危房。不断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品质,有效推进乡村振兴。

二、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保障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对象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危险性评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或无房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三)补助标准。每年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在任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自身财力状况等具体确定分类分档到户补助标准。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和房屋相关信息材料,申请无时限要求。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村委会将申请信息、评议公示信息录入到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上报镇经发办。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信息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的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予以审核通过。

(四)审批。县级相关部门接到镇级推送的信息,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审批工作。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经发办负责组织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镇经发办要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报送拨款资料、完善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相关竣工信息。

(七)归档。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镇经发办按照一户一档资料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危房改造过程中的资料形成档案并保存。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统筹、市监管、县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地方为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村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安排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二)保障住房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五个基本”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体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积极引导危房改造户优先选用《江安县农村住房建设通用图集》,选择已取得《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的工匠建造住房。要建立健全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施工关键环节派员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三)加强补助资金管理。镇经发办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完善竣工验收记录和相关资料,报送已竣工改造户拨款资料,将兑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四)大力提升改造成效。镇经发办要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加强新型农房建造技术的运用,要根据村庄规划,结合传统村落保护等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改造后农房要体现我镇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风貌和传统特色,但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依法做好采用异地新建方式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新拆旧工作。要参照《四川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四川省农村生土房屋维修加固图册》技术要求,高质量实施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改造,并引导农户同步实施改厨改卫,提升完善住房使用功能。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退役军人(军属)的优抚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该类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

(五)加强档案信息管理。要运用好“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审批流程,结合审批系统功能,建立全流程的“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机制,明确各环节职能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按时完成系统数据录入和审批,年底上级将根据各地系统审批完成情况清算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未按时完成审批任务的将收回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是要按照《江安县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形成住房建设管理档案;二是要按照《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宜住建函〔2019〕395号)精神,收集每个农户的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民主评议、认定表、公示、身份证明材料、危改照片、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形成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绩效评价。镇经发办、镇农服中心、自规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各村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七)抓好宣传报道及信息公开。各村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和工作展示,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相关部门及各村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强危房改造领域警示教育的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江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是否继续?

中央人民政府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 宜宾市人民政府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统一用户登录
江安县人民政府
  • 首页
  • 信息发布
  • 政务服务
  • 公众参与
  • 走进江安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江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是否继续?

  • 新闻中心
  • 信息发布
  • 政务服务
  • 公众参与
  • 走进江安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互联网+督查

安全生产举报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信息发布>>基本信息公开>>部门乡镇文件>>乡镇文件
关于印发《五矿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09 【字体: 小 中 大 】


五矿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住房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完善房屋安全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2.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改造后的房屋既满足《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172号)要求,又不盲目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对象,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统一组织施工队伍,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互助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殊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在合理控制建设成本的条件下,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轻钢结构等建筑工艺。

3.坚持农户主体作用。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农户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进一步调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身能动作用,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有效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

(三)任务目标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对动态新增危房做到及时处置,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利用上级补助资金进行改造,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户镇经发办要协调应急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保险公司,争取补助资金和保险进行改造,或动员农户进行自行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所有农户不住危房。不断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品质,有效推进乡村振兴。

二、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保障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对象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危险性评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或无房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三)补助标准。每年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在任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自身财力状况等具体确定分类分档到户补助标准。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和房屋相关信息材料,申请无时限要求。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村委会将申请信息、评议公示信息录入到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上报镇经发办。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信息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的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予以审核通过。

(四)审批。县级相关部门接到镇级推送的信息,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审批工作。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经发办负责组织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镇经发办要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报送拨款资料、完善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相关竣工信息。

(七)归档。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镇经发办按照一户一档资料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危房改造过程中的资料形成档案并保存。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统筹、市监管、县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地方为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村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安排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二)保障住房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五个基本”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体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积极引导危房改造户优先选用《江安县农村住房建设通用图集》,选择已取得《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的工匠建造住房。要建立健全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施工关键环节派员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三)加强补助资金管理。镇经发办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完善竣工验收记录和相关资料,报送已竣工改造户拨款资料,将兑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四)大力提升改造成效。镇经发办要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加强新型农房建造技术的运用,要根据村庄规划,结合传统村落保护等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改造后农房要体现我镇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风貌和传统特色,但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依法做好采用异地新建方式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新拆旧工作。要参照《四川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四川省农村生土房屋维修加固图册》技术要求,高质量实施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改造,并引导农户同步实施改厨改卫,提升完善住房使用功能。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退役军人(军属)的优抚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该类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

(五)加强档案信息管理。要运用好“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审批流程,结合审批系统功能,建立全流程的“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机制,明确各环节职能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按时完成系统数据录入和审批,年底上级将根据各地系统审批完成情况清算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未按时完成审批任务的将收回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是要按照《江安县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形成住房建设管理档案;二是要按照《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宜住建函〔2019〕395号)精神,收集每个农户的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民主评议、认定表、公示、身份证明材料、危改照片、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形成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绩效评价。镇经发办、镇农服中心、自规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各村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七)抓好宣传报道及信息公开。各村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和工作展示,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相关部门及各村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强危房改造领域警示教育的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打印 关闭

地市州政府网站

  • 成都市
  • 宜宾市
  • 攀枝花市
  • 自贡市
  • 泸州市
  • 德阳市
  • 绵阳市
  • 广元市
  • 遂宁市
  • 内江市
  • 乐山市
  • 南充市
  • 广安市
  • 达州市
  • 巴中市
  • 雅安市
  • 眉山市
  • 资阳市
  • 阿坝州
  • 甘孜州
  • 凉山州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林业和竹业局
  • 市公安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审计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水利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卫健委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财政局
  • 市国资委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科技局
  • 市教育体育局
  • 市商务局
  • 市民政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统计局

区县政府网站

  • 三江新区
  • 屏山县
  • 兴文县
  • 珙县
  • 筠连县
  • 高县
  • 长宁县
  • 南溪区
  • 叙州区
  • 翠屏区

其他网站

  • 江安融媒

江安县人民政府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单位: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1-2622735

蜀ICP备06003811号-1 网站标识码:5115230003川公网安备 51152302000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