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府发〔2026〕3号
迎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江安县2026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第一批产业类到户项目的通知
各村: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存在致贫风险的其他农村人口,具体认定办法以有关政策文件为准,以下统称“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产业发展水平,稳步增加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收入,现启动我镇2026年第一批产业类到户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主要聚焦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即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存在致贫风险的其他农村人口,具体认定办法以有关政策文件为准,按规定瞄准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不得用于普通农户(已标注风险消除的一般农户,不再享受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补助;先申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后风险消除的,可享受该批次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补助,具体时间以项目资金下达文件时间为准)。
二、申报补助金额
到户项目补助标准参考《江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类到户项目补助执行标准》(江农发〔2026〕16号)执行,若后续上级对到户项目的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等有明确要求的,以上级标准为准。
三、项目实施时间
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资金及时有序拨付,本批次到户项目在资金文件下发后两个月内要完成实施,并通过镇村全覆盖验收;5月中旬申请并完成县级验收,5月底前完成报账和资金拨付工作。
四、报送时间
为确保项目更加精准,减少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各村应遵循“农户自主申请→村初审→村级公示(不少于5天)后上报镇人民政府→镇审核→镇级公示(不少于5天)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级审批”的申报流程,从严把关,对申报对象身份,建设内容和规模,补助金额等进行详细审核,审核完成后进行公示,每级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对象、申报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申报的补助金额等,各村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22日前提交正式申报文件到迎安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刘响川;联系电话:18227247767)。
四、注意事项
(一)各村要根据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劳动力状况,结合其自主意愿分类制定产业帮扶措施,执行“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充分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增强增收效果,杜绝变相发钱。
(二)到户项目务必严格遵守农户自愿、自下而上的申报原则,结合辖区内各村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实际,谋划好2026年到户项目,鼓励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积极参与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中来,激发内生动力,形成规模效应,项目申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有条件、有能力实施。
附件:江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户产业类
项目补助执行标准(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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