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残联职能简介。
一是履行代表、服务、管理三大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向政府及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是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是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四是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教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残疾鉴定、依法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是做好残联干部管理工作,对全县残疾人工作者进行培训。
六是承担县残疾工作委员会和县残疾人康复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优惠残疾人的措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七是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县政府和市残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县残联2022年重点工作。
推动残疾人托养中心设施设备完善,并全面投入使用;完成《“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依法为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全面落实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宣文体及组联改革工作,特别抓实残疾人乡村振兴工作,抓好“一网通办”工作,深入推进残联改革,加快中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残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无。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残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25,008.1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75228.97元、卫生健康支出45020.93元、住房保障支出104758.2元。县残联2022年收支总预算5325008.1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57844.9元,主要原因是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项目停止实施。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残联2022年收入预算5,325,008.10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25,008.10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残联2022年支出预算5,325,008.10元,其中:基本支出963008.1元,占18.08%;项目支出4362000元,占81.9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残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25,008.10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857844.9元,主要原因是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项目停止实施。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25,008.10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外交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残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25,008.10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857844.9元,主要原因是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项目停止实施。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0%;外交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75228.97元,占97.19%;卫生健康支出45020.93元,占,0.84%;住房保障支出104758.2元,占1.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8477.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
2022年预算数为846419.03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
2022年预算数为450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022年预算数为1800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等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2022年预算数为1990332.34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720.19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86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5440.74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04758.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残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3008.1元,其中:
人员经费792722.3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70285.7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残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0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省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县级及以上领导开展残疾人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300%。主要原因是现有公务用车1辆开展残疾人工作,含燃油、维修、保险等。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残疾人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残联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残联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下属江安县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1家单位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各部门下属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含定额公用经费和非定额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残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5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残疾人生产扶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辅具适配。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残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县残联1000000元及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
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等方面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
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体育方面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2.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注:除本部门未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外,各部门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无相关预算信息及绩效目标信息的空表也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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