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江安县委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委发〔2019〕3号)和《江安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江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江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改〔2019〕1号)精神,将江安县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 承担住房保障、住房租赁相关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检查。
4、协助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和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各类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工作。
5、指导物业服务行为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建设。
6、配合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事务工作,负责直管公房和白蚁防治事务性工作。
7、承担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评价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地产综合信息管理一体化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及维护。
8、完成县政府及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负责安全生产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公文收发、办文办会、公务接待、财务资金、政府采购、保密安全、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2、房产市场事务股。参与拟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贯彻执行。参与商品房预售管理,协助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承担房地产市场综合信息统计,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
3、住房保障事务股。贯彻执行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法规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标准、规划、计划,配合开展住房改革、保障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工作。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协助实施全县住房租赁管理、房屋租赁备案和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配合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事务工作,负责直管公房和白蚁防治事务性工作。
4、物业服务股。参与拟订全县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负责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指导落实,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事务性工作,协助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5、房屋交易股。执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法规政策,参与拟订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落实。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审核、面积管理、楼盘表管理事务性工作;协助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负责指导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评估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中介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
(六)法规信访股。负责宣传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政策进行调研,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业规章、规定、政策。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交办、转送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协助做好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
(三)2021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赋予房地产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包括: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统计数据上报以及商品房(预)销售、预售许可办理、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等服务性工作。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服务工作,对房屋转让、抵押、租赁、交易等提供服务,负责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维护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事务性工作;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事务工作。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管理、资金拨付、补贴发放、租金收缴、修缮申报和实施等事务工作。协助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事务工作。指导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行业、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协助规范行业市场,引导我县房地产行业、中介行业、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属二级预算事业单位。部门(单位)下属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住保房产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349.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9.4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住保房产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34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29万元,占总支出的67.04%;项目支出115.2万元,占32.9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住保房产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9.4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9.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4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83.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住保房产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4.4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42.7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12月退休1人,辞职1人,以及项目支出按要求压缩2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县住保房产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是: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4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83.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4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福利费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73万元,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2事业单位医疗(项)9.07万元,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0.98万元,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以及补充医疗保险。
3.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83.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白蚁防治工作;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费用等支出。
4.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25.9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住保房产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4.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万元。“三公经费”总量比2020年预算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
(一)2021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比2020年预算下降33.33%。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20年预算下降5.5%。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21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住保房产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住保房产中心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县房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1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9.4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2.79万元,下降10.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房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房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1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县房管局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管理。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0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现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210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健康管理方面的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02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212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6.22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0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表1-2.部门支出总表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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