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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2-01-24 来源:江安县财政局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江安县委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委发〔2019〕3号)和《江安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江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江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改〔2019〕1号)精神,将江安县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承担住房保障、住房租赁相关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检查。

4、协助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和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各类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工作。

5、指导物业服务行为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建设。

6、配合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事务工作,负责直管公房和白蚁防治事务性工作。

7、承担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评价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地产综合信息管理一体化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及维护。

8、完成县政府及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总体思路:一是利用房交会提振房地产市场;二是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的备案管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系统管理相关工作;三是继续加大小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入账、使用相关工作,完成审计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的整改工作;五是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资料收集审核、上报、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及时划拨、台账建立等工作;六是做好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城镇既有房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七是继续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处理矛盾纠纷,坚决杜绝恶性信访事件的发生;八是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疫情防控仍然是当前的重点中心工作,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是一级预算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人,现有人员16人,退休人员4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3,338,453.63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8,453.63元,比2021年收入预算3,494,899元减少156,445.37元,同比减少5%,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8,453.63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3,338,453.63元,其中:基本支出2,131,453.63元,占,64%。项目支出1,207,000元,占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38,453.63元。比2021年收入预算3,494,899元减少156,445.37元,同比减少5%,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3,338,453.6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205.45元,卫生健康支出118,310.58元,城乡社区支出2,717,116.76元,住房保障支出233,820.8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38,453.63元,比2021年收入预算3,494,899元减少156,445.37元,同比减少5%,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205.45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118,310.58元,占4%;城乡社区支出2,717,116.76元,占81%;住房保障支出233,820.84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73,105.13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福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96,100.32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93,470.58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16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680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充保险。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717,116.76元,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33,820.84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31,453.63元,其中:人员经费1,793,231.,1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8,564元、津贴补贴18,000元、奖金59,047元、绩效工资442,89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6,100.3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5,370.5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680元、住房公积金233,820.84元、医疗费10,260元、奖励金12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372.44元。

公用经费338,222.4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000元、水费20,000元、电费20,000元、邮电费25,000元、差旅费50,000元、维修(护)费20,00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接待10,000元、工会经费,14,033.52元、福利费108,188.93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1,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000元。

(一)2022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根据安排的出国计划,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

(二)2022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0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三)2022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1,00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22年车辆购置经费预算0元,较上年预算增减0%,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1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8,222.45元,比2021年预算数358,558元减少20,335.55元,减少6%。减少原因:人员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底,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固定资产原值总额为6,665,733.49元,净值总额2,123,318.38元。有1辆公务用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
2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要求,无需编制部门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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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江安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24 【字体: 小 中 大 】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江安县委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委发〔2019〕3号)和《江安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江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江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改〔2019〕1号)精神,将江安县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承担住房保障、住房租赁相关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检查。

4、协助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和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各类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工作。

5、指导物业服务行为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建设。

6、配合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事务工作,负责直管公房和白蚁防治事务性工作。

7、承担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评价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地产综合信息管理一体化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及维护。

8、完成县政府及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总体思路:一是利用房交会提振房地产市场;二是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的备案管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系统管理相关工作;三是继续加大小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入账、使用相关工作,完成审计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的整改工作;五是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资料收集审核、上报、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及时划拨、台账建立等工作;六是做好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城镇既有房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七是继续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处理矛盾纠纷,坚决杜绝恶性信访事件的发生;八是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疫情防控仍然是当前的重点中心工作,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是一级预算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人,现有人员16人,退休人员4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3,338,453.63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8,453.63元,比2021年收入预算3,494,899元减少156,445.37元,同比减少5%,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8,453.63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3,338,453.63元,其中:基本支出2,131,453.63元,占,64%。项目支出1,207,000元,占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38,453.63元。比2021年收入预算3,494,899元减少156,445.37元,同比减少5%,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3,338,453.6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205.45元,卫生健康支出118,310.58元,城乡社区支出2,717,116.76元,住房保障支出233,820.8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38,453.63元,比2021年收入预算3,494,899元减少156,445.37元,同比减少5%,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205.45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118,310.58元,占4%;城乡社区支出2,717,116.76元,占81%;住房保障支出233,820.84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73,105.13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福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96,100.32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93,470.58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16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680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充保险。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717,116.76元,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33,820.84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31,453.63元,其中:人员经费1,793,231.,1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8,564元、津贴补贴18,000元、奖金59,047元、绩效工资442,89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6,100.3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5,370.5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680元、住房公积金233,820.84元、医疗费10,260元、奖励金12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372.44元。

公用经费338,222.4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000元、水费20,000元、电费20,000元、邮电费25,000元、差旅费50,000元、维修(护)费20,00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接待10,000元、工会经费,14,033.52元、福利费108,188.93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1,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000元。

(一)2022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根据安排的出国计划,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

(二)2022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0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三)2022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1,00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22年车辆购置经费预算0元,较上年预算增减0%,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1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8,222.45元,比2021年预算数358,558元减少20,335.55元,减少6%。减少原因:人员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底,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固定资产原值总额为6,665,733.49元,净值总额2,123,318.38元。有1辆公务用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
2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要求,无需编制部门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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