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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23-01-20 来源:江安县住建城管局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江安县委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委发〔2019〕3号)和《江安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江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江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改〔2019〕1号)精神,将江安县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承担住房保障、住房租赁相关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检查。

4、协助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和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各类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工作。

5、指导物业服务行为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建设。

6、配合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事务工作,负责直管公房和白蚁防治事务性工作。

7、承担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评价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地产综合信息管理一体化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及维护。

8、完成县政府及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总体思路:一是加大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房租收取,争取无新增欠租;二是针对群众反映、房租缴纳、社区反馈等渠道收集信息,会同江安镇及其社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入户调查的方式,严格公共租赁住房房租收缴、退出管理;三是对于在江安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有自有产权房屋的承租人家庭,加大清退力度(曝光、起诉、强制执行);四是持续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提振房地产市场。严格做好房地产开发市场经营管理和监督,定期做好市场分析;五是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的备案管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系统管理相关工作;六是继续加大小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七是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资料收集审核、上报、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及时划拨、台账建立等工作;八是做好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城镇既有房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是二级预算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人,现有人员18人,退休人员4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4,157,433.44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57,433.44元,比2022年收入预算3,338,453.63元增加818,979.81元,同比增加24.53%,增加原因: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和基础绩效;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57,433.44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4,157,433.44元,其中:基本支出2,950,433.44元,占71%。项目支出1,207,000元,占2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57,433.44元。比2022年收入预算3,338,453.63元增加818,979.81元,同比增加24.53%。增加原因: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和基础绩效。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57,433.4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730.64元,卫生健康支出153,308.68元,城乡社区支出3,336,778.80元,住房保障支出242,605.32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57,433.44元,比2022年收入预算3,338,453.63元增加24.53%,增加原因: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和基础绩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730.64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153,308.68元,占3.7%;城乡社区支出3,336,778.80元,占80%;住房保障支出242,605.32元,占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41,576.88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福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83,153.76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35,308.68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8,0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336,788.80元,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42,605.32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50,433.44元,其中:人员经费2,607,291.5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7,412.00元、津贴补贴15,120.00元、绩效工资1,017,179.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3,153.7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8,308.6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5,000.00元、住房公积金242,605.32元、职业年金缴费141,576.8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935.91元。公用经费343,141.8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000.00元、水费10,000元、电费20,000元、邮电费30,000元、差旅费30,000元、维修(护)费30,000元、印刷费18,000元、公务接待8,000元、工会经费14,516.50元、福利费112,625.39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000元。

(一)2023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根据安排的出国计划,安排出国境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

(二)2023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8,000元,2022年预算1,0000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三)2023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1,00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23年车辆购置经费预算0元,较上年预算增减0%,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比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1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3,141.89元,比2022年预算数338,222.45元增加4919.44元,增加1.4%。增加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底,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固定资产原值总额为825,799.00元,净值总额143,530.66元。有1辆公务用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要求,无需编制部门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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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江安县住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3-01-20 【字体: 小 中 大 】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江安县委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委发〔2019〕3号)和《江安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江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江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改〔2019〕1号)精神,将江安县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承担住房保障、住房租赁相关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检查。

4、协助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和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各类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工作。

5、指导物业服务行为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建设。

6、配合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事务工作,负责直管公房和白蚁防治事务性工作。

7、承担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评价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地产综合信息管理一体化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及维护。

8、完成县政府及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总体思路:一是加大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房租收取,争取无新增欠租;二是针对群众反映、房租缴纳、社区反馈等渠道收集信息,会同江安镇及其社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入户调查的方式,严格公共租赁住房房租收缴、退出管理;三是对于在江安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有自有产权房屋的承租人家庭,加大清退力度(曝光、起诉、强制执行);四是持续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提振房地产市场。严格做好房地产开发市场经营管理和监督,定期做好市场分析;五是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的备案管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系统管理相关工作;六是继续加大小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七是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资料收集审核、上报、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及时划拨、台账建立等工作;八是做好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城镇既有房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是二级预算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人,现有人员18人,退休人员4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4,157,433.44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57,433.44元,比2022年收入预算3,338,453.63元增加818,979.81元,同比增加24.53%,增加原因: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和基础绩效;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57,433.44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4,157,433.44元,其中:基本支出2,950,433.44元,占71%。项目支出1,207,000元,占2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57,433.44元。比2022年收入预算3,338,453.63元增加818,979.81元,同比增加24.53%。增加原因: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和基础绩效。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57,433.4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730.64元,卫生健康支出153,308.68元,城乡社区支出3,336,778.80元,住房保障支出242,605.32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57,433.44元,比2022年收入预算3,338,453.63元增加24.53%,增加原因: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和基础绩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730.64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153,308.68元,占3.7%;城乡社区支出3,336,778.80元,占80%;住房保障支出242,605.32元,占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41,576.88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福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83,153.76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35,308.68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8,0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336,788.80元,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42,605.32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50,433.44元,其中:人员经费2,607,291.5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7,412.00元、津贴补贴15,120.00元、绩效工资1,017,179.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3,153.7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8,308.6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5,000.00元、住房公积金242,605.32元、职业年金缴费141,576.8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935.91元。公用经费343,141.8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000.00元、水费10,000元、电费20,000元、邮电费30,000元、差旅费30,000元、维修(护)费30,000元、印刷费18,000元、公务接待8,000元、工会经费14,516.50元、福利费112,625.39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000元。

(一)2023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根据安排的出国计划,安排出国境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

(二)2023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8,000元,2022年预算1,0000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三)2023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1,00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23年车辆购置经费预算0元,较上年预算增减0%,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比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1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3,141.89元,比2022年预算数338,222.45元增加4919.44元,增加1.4%。增加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底,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固定资产原值总额为825,799.00元,净值总额143,530.66元。有1辆公务用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要求,无需编制部门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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