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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25-01-20 来源:江安县住建城管局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江安县委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委发〔2019〕3号)和《江安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江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江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改〔2019〕1号)精神,将江安县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承担住房保障、住房租赁相关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检查。

4、协助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和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各类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工作。

5、指导物业服务行为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建设。

6、配合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事务工作,负责直管公房和白蚁防治事务性工作。

7、承担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评价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地产综合信息管理一体化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及维护。

8、完成县政府及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总体思路

一是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二是提高保障性住房房租收取率,大力推进不符合保障条件承租人清退;三是提高物业行业服务水平和小区治理能力,四是确保信访维稳工作平稳推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是二级预算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9人,现有人员19人,退休人员4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4.3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7.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0万元。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444.34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03万元,主要是项目个数减少,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444.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4.34万元,比2024年收入预算459.37万元减少15.03万元,同比减少3.27%,减少原因:主要是项目个数减少,项目支出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4.3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44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74万元,占73.08%。项目支出119.60万元,占26.9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4.34万元。比2024年收入预算459.37万元减少15.03万元,同比减少3.27%,减少原因:主要是项目个数减少,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4.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7.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4.34万元,比2024年收入预算459.37万元减少15.03%,减少原因:项目个数减少,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1万元,占12.11%;卫生健康支出17.00万元,占3.82%;城乡社区支出347.43万元,占79.19%;住房保障支出26.10万元,占4.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为30.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为15.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职业年金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8.0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各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为10.5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47.43万元,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6.10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4.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0.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9.94万元、津贴补贴1.60万元、绩效工资109.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2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5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9万元、住房公积金26.10万元。

公用经费43.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24万元、电费5.00万元、邮电费5.00万元、差旅费4.16万元、工会经费1.56万元、福利费11.9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19万元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95万元。

(一)2025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根据安排的出国计划,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

(二)2025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0.19万元,2024年预算数0.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三)2025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有公务用车1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995万元,2024年预算数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2025年车辆购置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减0%,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1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底,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固定资产原值总额为2668.27万元,净值总额17.80万元。有1辆公务用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要求,无需编制部门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项):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失业保险。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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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江安县住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5-01-20 【字体: 小 中 大 】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江安县委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委发〔2019〕3号)和《江安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江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江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改〔2019〕1号)精神,将江安县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承担住房保障、住房租赁相关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检查。

4、协助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和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各类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工作。

5、指导物业服务行为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建设。

6、配合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事务工作,负责直管公房和白蚁防治事务性工作。

7、承担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评价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地产综合信息管理一体化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及维护。

8、完成县政府及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总体思路

一是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二是提高保障性住房房租收取率,大力推进不符合保障条件承租人清退;三是提高物业行业服务水平和小区治理能力,四是确保信访维稳工作平稳推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是二级预算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9人,现有人员19人,退休人员4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4.3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7.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0万元。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444.34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03万元,主要是项目个数减少,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444.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4.34万元,比2024年收入预算459.37万元减少15.03万元,同比减少3.27%,减少原因:主要是项目个数减少,项目支出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4.3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44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74万元,占73.08%。项目支出119.60万元,占26.9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4.34万元。比2024年收入预算459.37万元减少15.03万元,同比减少3.27%,减少原因:主要是项目个数减少,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4.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7.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4.34万元,比2024年收入预算459.37万元减少15.03%,减少原因:项目个数减少,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1万元,占12.11%;卫生健康支出17.00万元,占3.82%;城乡社区支出347.43万元,占79.19%;住房保障支出26.10万元,占4.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为30.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为15.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职业年金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8.0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各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为10.5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47.43万元,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6.10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4.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0.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9.94万元、津贴补贴1.60万元、绩效工资109.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2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5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9万元、住房公积金26.10万元。

公用经费43.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24万元、电费5.00万元、邮电费5.00万元、差旅费4.16万元、工会经费1.56万元、福利费11.9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19万元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95万元。

(一)2025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根据安排的出国计划,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

(二)2025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0.19万元,2024年预算数0.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三)2025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有公务用车1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995万元,2024年预算数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2025年车辆购置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减0%,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1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底,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固定资产原值总额为2668.27万元,净值总额17.80万元。有1辆公务用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要求,无需编制部门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项):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失业保险。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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