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机构设置
(一)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职能简介。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提供服务;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抽查、巡查,构配件质量安全抽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质量安全投诉;竣工验收检查。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培训及建筑劳务资格鉴定等工作。
(二)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2年重点工作
1、报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受监率、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确保不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2、着力推进工程质量品质提升工作,大力鼓励创优评优工作,提升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断促进全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稳步提升。
3、认真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脚手架和建筑消防安全重点治理工作,严控重大危险点源。
4、加强内部管理和建设,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和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建章立制和内部建设,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严格工作纪律,调动和发挥人员积极性,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5、严抓工程质量管理,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高群众生活满意度。
6、加强引导,带动在建项目在创优创奖方面的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树立榜样力量,通过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促进我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良性循环。
7、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弥补我站在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给排水等方面的不足。
(三)机构设置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属一级预算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4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1.58、住房保障支出19.82万元。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2年收支总预算187.4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9.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2年收入预算187.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4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2年支出预算18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67万元,占93.17%;项目支出12.80万元,占6.83%,建设工程项目工作经费。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7.4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9.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47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1.58、住房保障支出19.8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7.4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49.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7万元,占9.48%;卫生健康支出8.30万元,占4.43%;城乡社区支出141.58万元,占75.52%;住房保障支出19.82万元,占10.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141.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运行支出。
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19.8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6.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0.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0.2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经费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7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事业单位基本医疗补助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4.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1.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与2021年预算持平,0.5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无公务用车。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具体业务工作)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1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共有车辆0辆(车辆数应与“三公”经费说明中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致),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若没有的请填写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工程建设管理06(项):指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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