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职能简介
负责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抽查、巡查以及构配件质量安全抽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质量安全投诉;竣工验收检查。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培训及建筑劳务资格鉴定等工作。
(二)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3年重点工作
1.依法行政,严格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2.高标准要求,全方位排查。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深基坑、脚手架、高处坠落、作业触电、起重设备倒塌等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督查与整改治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关键岗位未到岗履职的责任主体责令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或再次违法违规的,进行约谈或将上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直至行政处罚。
3.加强内部管理和建设,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和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建章立制和内部建设,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严格工作纪律,调动和发挥人员积极性,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4.加强对项目创优创奖的宣传引导,对于监管的优秀项目,要鼓励引导其积极参与“天府杯”、“酒都杯”等省市优秀工程的创建工作,加强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使用。通过这类优秀项目带来的示范效应,切实提高我县在建工程的质量品牌水平。
5.严抓工程质量管理,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高群众生活满意度。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43.5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1.58、住房保障支出19.94万元。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2年收支总预算182.80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3年收入预算243.5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3.5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3年支出预算24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79万元,占94.75%;项目支出12.80万元,占5.25%,建设工程项目工作经费。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3.5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6.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3.59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2.80、住房保障支出19.9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3.5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6.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3万元,占12.94%;卫生健康支出9.31万元,占3.82%;城乡社区支出182.80万元,占75.05%;住房保障支出19.94万元,占8.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82.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运行支出。
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9.9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3.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0.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7.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3.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3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4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26万元,增加1.12%。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空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共有车辆0辆。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工程建设管理06(项):指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2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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