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不断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事中和事后监管,促进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全县性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数量、范围
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比例为3%-5%,结合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确定随机抽查比例为5%,抽查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160个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工作组在出发前随机抽取8个进行现场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23年5月20日—6月30日。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工作组到社会组织住所听取社会组织专题汇报(参加人员:工作组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等),并视情况单独听取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对社会组织的意见。
(二)查阅档案。现场查阅社会组织档案资料,检查社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制定,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着重检查财务资料是否规范。
(三)现场察看。现场察看社会组织场地情况,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在社会组织住所或社会组织网站检查信息公开情况。
(四)财务审计。被确定为抽查检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社会组织资金存量数额较大的,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
(五)填写表格。检查结束后,根据实地检查的情况,填写有关表格,表格内容填写完成后,双方签名确认。
四、抽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见附件2)。
五、检查处置
对现场抽查检查的社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分类处置:
(一)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规情形并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当场改正。
(二)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需要一定整改期限的,责令社会组织限期改正,并出具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构成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四)对社会组织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或活动不正常等情况,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县民政局将依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检查人员由县民政局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人员组成。为保障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请管理社会组织在5家以上的业务主管单位推荐检查人员1-2名(附件1)。检查人员负责进行现场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社会组织进行整改,审查每月整改进度,直到整改完毕。同时,对2021年和2022年抽查过的社会组织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联络员负责指导社会组织准备迎检资料和随机抽查的联络、组织工作。
(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抽查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社会组织现场检查主要资料目录》(附件2)和检查要求,在2023年5月20日之前做好准备工作;被抽查到的社会组织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工作,对于拒不配合检查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不主动配合检查的,应提供未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规定追究社会组织及有关人员责任。
(三)确保按期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各工作组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变更登记、换届以及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工作组人员的廉洁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县民政局随机抽查工作联系人:李远彬,联系电话:0831—2625239,QQ:123417147。
附件:1.业务主管单位检查人员和联络员名
2.社会组织现场检查主要资料目录
3.社会组织整改进度月报表
江安县民政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业务主管单位检查人员和联络员名单
业务主管单位名称(盖章):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是否具有执法证件 | |
|
检查人员 |
||||
|
联络员 |
备注:管理社会组织在5家以上的业务主管单位填报此表。
附件2
社会组织现场检查主要资料目录
(请准备2020年(或新成立起)至今的相关资料,并接受现场检查)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1000字左右);
2.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住所证明材料(产权证、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
3.章程核准批复(单位成立后章程未作修改的不需提供);
4.现行章程(已核准的);
5.制定现行收费标准的会议纪要;
6.单位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材料;
7.最近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的会议资料;
8.负责人备案情况(备案表);
9.2020年至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10.党员名单、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及党组织活动记录材料;
11.2020年、2021年、2022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12.2020年和2021年年度检查工作报告;
13.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及上三个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没有分支机构的不填);
14.现有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面貌、专兼职及返聘情况、所属部门等);
15.工作人员招聘情况及参加培训的材料;
16.2020年至今全体工作人员工资表;
17.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材料;
18.会计人员姓名、职务、资格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9.2020年、2021年、2022年度向理事会报告年度财务状况的材料;
20.2020年、2021年、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及会计账簿、凭证及审计报告;
21.内部各项制度建立情况;
22.组织考察、研讨、联谊等交流活动的相关材料;
23.开展调查研究、课题研究及研究成果的相关材料;
24.参与制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的相关材料;
25.提供政策、法律、业务、信息等咨询服务的相关材料;
26.接受政府购买服务和委托项目的相关材料;
27.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诉求的相关材料;
28.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和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相关材料;
29.搭建平台互助和合作的相关材料;
30.倡导履行社会责任及开展公益活动的相关材料;
31.收费情况,收费依据;
32.信息公开的情况
33.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材料;
34.单位报刊及内部资料;
35.获得表彰奖励的材料;
36.新闻媒体对单位工作的宣传报道;
37.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是现场检查需要查看的主要资料,主要提供原始资料即可,不需专门准备及报送。为方便现场查阅,可按照本目录顺序准备资料并对应做好资料编号工作。
附件3
社会组织整改进度月报表
|
序号 |
存在问题 |
预计整改 完成时间 |
整改完成情况 |
|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在每月5日前上报,联系电话:2625235

川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