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广大经营者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合法合规经营。
案例一 江安县某餐饮店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案
2026年4月,江安县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有3名工作人员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但当事人仅能提供其中两人(张某、钱某)的健康证件。同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区内发现一袋土豆,部分土豆已呈现发芽状态,现场清理出发芽土豆共计7.5kg。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发芽的土豆会产生毒性物质,如果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会引发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强烈反应,严重时会引发急性中毒。2026年5月,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发芽土豆;3.罚款500元。
案例二 江安县某烧烤店经营霉变的食品案
2026年4月,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该店厨房的冰柜中发现有若干霉变虾串,与未霉变的虾串混放在一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虾串霉变会滋生多种霉菌毒素,这类毒素化学性质稳定,普通烧烤高温难以完全分解破坏。食用后短期可能引发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威胁市民夜间饮食安全。2026年4月,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江安县某加盟店未按食品储存条件贮存食品案
2026年3月,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在该店正对大门的冰柜中发现名为“冰淇淋蛋糕”的产品,该产品外包装标示的储存条件为-18℃及以下,在该冰柜靠下位置的温度计数表中显示的温度为-08℃。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未按照食品的温度储存条件贮存食品,会破坏食品原有保鲜条件,食品的腐败速度加快,远达不到包装标注的保质期限,可能提前出现发酸、异味、发霉等变质现象。2026年5月,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川公网安备